婆婆扮柯南3年揪媳偷吃 女開房間還帶5歲兒同行

NOWnews – 2014年2月24日 下午12:15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一名大陸籍女子嫁來台灣,婚後外遇結識小王,時常和對方同遊還開房間,甚至還帶著5歲的兒子一起去。由於女子的丈夫長年在大陸經商,婆婆驚覺媳婦行為有異,便扮起名偵探柯南調查。她偷偷調查3年紀錄下來,直到兒子日前訴請離婚時,她便拿出「證據」佐證,法院判准離婚。

檢警調查發現,該名大陸籍的宋姓女子,在06年結識到大陸福建工作的黃姓男子,隔年便步入禮堂,育有一名5歲的兒子。婚後黃男長年在大陸上班,宋女則在台灣的養生館工作,直到09年1月,黃母臨時有事要找宋女卻遍尋不著,她才不小心脫口而出,當天和另名男子前往劍湖山遊玩。

同年2月黃男要回福建工作時,宋女也稱說要陪同,黃母卻在機場內拍到媳婦和1名男子會和同行,趕緊拍照存證。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黃母發現媳婦疑似出軌,由於兒子不在家,她便密集記錄媳婦的外出和返家時間,時間長達3年;且孫子還提到「舅舅」曾帶他去玩,但宋女並無兄弟在台灣。

黃男指控妻子外遇,甚至還帶著兒子一同和「小王」約會,但宋女反駁還控訴丈夫在大陸養小三,從未拿錢回家,婚姻早就有名無實。但法官根據黃母提出的照片,且宋女稱說出入摩鐵的時間也兜不攏,法官也認為已婚婦和男子出入摩鐵3小時,早已逾越了正常友誼的往來,因此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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飢渴爆乳媽 勾國中生開房間

自由時報 – 2014年2月12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新北市這對少年、乾媽不倫戀掀起波瀾,台北市先前則有一對辣媽嫩男配,37歲爆乳辣媽竟和14歲女兒的國中男同學,去賓館開房間,辣媽還跟嫩男撒嬌「今天好棒,4次ㄟ,腰很酸!」但嫩男不堪需索無度,想斷絕往來,辣媽竟以假懷孕要脅不放他分手;士林地院昨依妨害性自主罪將黃姓辣媽判刑1年半。

本案發生於4年前,身高160公分的黃女現在已41歲,但皮膚依然白皙,且目測有E罩杯,每次出庭必爆乳打扮,是典型美魔女。嫩男小龍 (化名)身高1米8,有灌籃高手漫畫主角「流川楓」神采。據檢方追查,黃女本來在北市一所國中擔任愛心媽媽,99年陪升國三的女兒打籃球,女兒的同學小龍也在球場上,她頓時被一身汗水的小龍吸引,主動搭訕,還互留無名帳號,之後開始勾引小龍,把他約去賓館「轉大人」。

判決指出,正值青春期的小龍不敵色誘,初見面就被黃女如惡虎撲羊般從後方撲倒,將他「口爆」;有一次2人去賓館約會,在短短時間就做了4次,黃女讚不絕口。

兩人不倫關係維持約1年,常用簡訊或電話調情,黃女曾說「可以射在裡面喔」,或傳訊息「又開始想念你的大╳╳了…確定有你的北鼻(Baby)囉…」,小龍後來想結束這段畸戀,黃女竟不滿,傳簡訊斥「打電動比跟我做愛還開心?」為了留住小龍,黃女謊稱懷孕,還以女兒遭欺負為由,騙丈夫去小龍家找碴,小龍不堪黃女咄咄逼人,且電話費暴增、父母追問,只好和盤托出,他父母勸黃女「放下」不成,只好告她恐嚇、性侵。

幼齒的小龍提示嘿咻後2人闔眼相擁的陶醉照及內容鹹濕的簡訊為證,並指他只有初次是自願,後來被逼性交,另舉出黃女的身體部位性徵;黃女反駁,照片是時下流行的「閉眼照」,2人只有「打嘴炮」,又出示自己的躁鬱症病歷,黃女的丈夫選擇相信她。

士林地檢署認為雙方合意,不構成恐嚇,但小龍當時未滿16歲,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黃女。

士院合議庭也認定簡訊等內容極具性暗示,且她為逞私慾,影響小龍身心及人格發展,還不承認犯行,毫無悔意,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子性交罪,判刑1年半,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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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將偷情女看護 嘿咻太興奮「馬上風」枉斷魂

NOWnews – 2014年2月6日 上午9:40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市一名運將日前結識當看護的越南籍女子,兩人發展出婚外情。年初五開工當天,2人相約上賓館嘿咻,一陣翻雲覆雨後,男子疑似出現「馬上風」癱軟在床,女子緊急對他進行CPR,但仍無力回天。

警方獲報介入調查,該名越籍女子阮氏應訊時表示,2人在6年前認識交往,54歲的陳姓男子專門載送病患到醫院回診,她則是擔任看護。4日下午1時左右,2人相約上賓館開房間,一陣翻雲覆雨後,陳男喝了幾口水而躺在床上,阮氏則到浴室盥洗,沒多久突然聽到陳男大口吐氣的聲音。

阮氏衝出一看,發現陳男癱軟在床,而且失去意識,便立刻對他進行CPR心肺復甦術,並打119通知醫護人員。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儘管警消到場將陳男送醫急救,但仍回天乏術。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2人入賓館時並無異狀,現場也無打鬥痕跡,通知陳男家屬到場,得知他有高血壓,平日服用藥物控制。

檢警勘驗之後,認定陳男是死於「心因性疾病」,有可能是在嘿咻時太過興奮,導致心跳加速而心律異常,家屬對於死因沒有意見,遺體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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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炮房」養學生小三 信用卡開房間露餡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28日 上午6:11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北市沈姓男子被控,包養20歲的學生妹小三,還在新竹縣某科技大學外租屋當炮房;元配范女雖取得小三寫給先生的情書、課程表與2人照片,不過檢方認為,仍無法顯示雙方有越軌關係,且事後范女撤告,因此以不起訴處分結案。

范姓婦人指控,她從信用卡帳單明細,查出34歲的老公偷腥,100年7到8月間,竟與陳姓女大學生,在汽車賓館發生4到5次性行為,因此與小三的母親談判。

未料去年5月,老公於新竹縣某科技大學外租套房,陳女仍與先生藕斷絲連,她拿手機簡訊質問,先生坦承在科技大學對面租房子,陳女雖沒跟他同住,但晚上都會到他租處嘿咻,陳女雖矢口否認,范女憤而控告2人妨害家庭。

陳女聲稱,100年7月透過網路聊天室認識沈男,知道他結婚後就與他分手,母親也到沈家表示,雙方今後絕不往來,去年過年前她就不理對方,事後也沒有跟沈男發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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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和小王同床 衛生紙「體液沒混合」不算通姦

NOWnews – 2014年1月14日 下午1:11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1名已婚婦人和1名外籍男子發生外遇,2人相約到旅館開房間,婦人的丈夫得知後前往抓姦。2人當時全身赤裸躺在床上,垃圾桶內找到2團衛生紙,送驗後分別有2人的體液,但檢方認為僅是2人「個別」的體液並未混合,通姦證據不足處以不起訴。

高雄市1名辜姓男子,他指控29歲的妻子和31歲的黎姓外籍男子發生婚外情,去年8月10日2人一同上汽車旅館,辜男和弟弟報警,一同前往汽車旅館要抓姦。一行人抵達後打開房門,發現辜妻和黎男全身赤裸躺在床上,並在房內垃圾桶找到2團使用過的衛生紙,因此怒告2人通姦。

黎妻向檢方表示,她和黎男才認識1個多禮拜,當時進汽車旅館後,因洗完澡沒睡衣可穿,才會在房內脫光躺在床上。根據《聯合報》報導,黎妻說約莫半小時左右丈夫就來了,她和黎男堅稱並未發生性關係。

至於在垃圾桶內找到的衛生紙團,2人都稱說是洗完澡後擦拭的;檢方審理後,勘驗現場影片僅2人赤裸站在床邊、以及查獲衛生紙的畫面,儘管衛生紙有個別的體液卻查無混合,僅能認定2人有同床而眠,雖有瓜田李下之嫌,但卻無直接證據證明2人通姦,因此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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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屋糾紛排行榜 房屋漏水佔3成居冠

作者: 何佳芸 | TVBS – 2014年1月6日 下午12:30

買房子,最容易發生什麼糾紛?去年的買屋糾紛排行榜出爐,買到漏水屋,佔所有糾紛案件的3成,是排行榜的冠軍,資深房仲提醒民眾,雖然房仲可以提供民眾很多資訊,但可能還是會不小心疏忽,沒有在合約裡詳列所有買方應該遵守的責任和義務,民眾買屋前最好睜大眼睛,看清楚白紙黑字,不要忽略合約裡任何一個小細節。

蹲在地上,抹布擦不停,還是擦不掉從門縫裡滲透的雨水,這棟中古透天厝,是張小姐花了700萬元買來的,但每到雨天,屋子變嚴重漏水。張小姐(2013.10.8):「有嚇了很大一跳,我說奇怪怎麼翻新的屋子,會比人家中古屋還沒翻過更離譜。」走進屋內看更誇張,樑柱滲出水珠,牆壁上出現一大片的水痕,窗戶好像剛洗過,鏡面上全是水,無奈打開房間,進來兩個月,整袋整袋的東西還沒辦法歸位。張小姐(2013.10.8):「房仲他的協理跟我講說,不可能保固的啊,因為現在房子沒有住那麼久,差不多3、4年就要拿出來賣。」類似的案件,層出不窮,內政部統計,去年購屋糾紛的前三名,房屋漏水第一名,占了所有案件的3成,二、三名的分別是一方自行終止合約,和隱瞞重要資訊。資深房仲吳昆璋:「賣確定之前,都必須說明清楚,這是我們(作為房屋仲介)的責任。」資深房屋仲介說,會發生糾紛原因太多了,像是房仲一時疏忽,沒有在合約裡註明,若房屋漏水賣方須修繕的條約,就可能讓買方權益受損。避免類似糾紛,民眾買屋最好自力救濟,購屋前仔細檢查合約,若買了房才發現屋子有問題,可以根據民法359條物之瑕疵擔保,有5年效力,在時效內提出有利證據,可以要求解除契約,或是減少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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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約國中舊愛嘿咻 妻怒報警捉姦在床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6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舊情也綿綿!原籍雲林的54歲林姓男子,與謝女是國中同學,並互相愛慕,各奔東西多年後,在新竹異地重逢,竟約炮開房間嘿咻,沒想到被妻子捉姦在床,新竹地院依通姦罪判處林男徒刑3月、謝女2月。

判決書指出,林男跟謝女原本都是雲林人,且國中是同班同學,彼此傾心,後來沒在一起,且彼此都有家室,直到去年2人在新竹巧遇,再度擦出愛的火苗。

去年7月23日下午4點,2人到新竹市南寮一家汽車賓館開房間,林男妻子報警捉姦,當場查獲2人共處一室,並扣得使用過的保險套及衛生紙團。

法官調查,林男曾有業務過失致死前科,為有配偶之人,竟不對配偶忠誠,破壞夫妻間對婚姻的信賴與歸屬感;謝女則明知林男有配偶,竟仍相姦,破壞對方家庭和諧。

儘管2人犯後坦承犯行,然謝女始終無意願與林妻談和解事宜,林男則經5次與妻子商談無結果,也無意再談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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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傳淫片 老闆怕外流告恐嚇

作者: 蕭博文╱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2月24日 上午10:16

中國時報【蕭博文╱台北報導】

北市李姓女子與老闆外遇多年,東窗事發後不僅透過LINE向老闆娘嗆聲,還譏諷「妳要感謝我,妳老公這10幾年才沒得性病!」甚至以大陸熱門通訊軟體QQ傳送偷拍的性愛影片給老闆,並註明「送你的!」讓老闆擔心淫片外流、惶恐不安,台北地檢署昨日依恐嚇罪起訴李女。

李女與開水電行的老闆有染多年,多次外出開房間偷情;去年9月間,李女與老闆因故感情生變,她把握最後一次與老闆上床的機會,暗中拍下2人交歡畫面,儲存在公司內的筆記型電腦。

去年10月間,李女離職,老闆娘在李女的筆記型電腦赫然發現老公與李女的偷情影片,氣得向李女興師問罪,豈料李女竟反嗆「妳要感謝我,妳老公這10幾年才沒得性病!」李女事後連遭老闆與老闆娘控告妨害祕密、妨害家庭,遭北檢起訴。

外遇的老闆後來獲妻子原諒,並撤回通姦告訴,可是卻在去年底接到1名陌生QQ網友傳來的性愛短片,並註明「送你的!」,驚見片中男主角就是自己,懷疑李女是幕後藏鏡人,再告李女恐嚇罪。

李女原本否認傳送性愛影片,卻又坦承性愛影片從未外流,還辯稱「送你的!」並不具恐嚇意圖。

檢察官認為,李女與老闆一家人因外遇之事鬧得不可開交,且性愛影片由李女拍攝保管,認定李女就是傳送之人,傳送影片意在暗示握有把柄,有恐嚇他人意味。

此外,老闆還指控李女去年4月間以爆料外遇之事逼他簽下200萬元支票,涉嫌恐嚇取財;但檢察官調查發現,2人事後來往正常,9月間甚至還發生性關係,認恐嚇取財部分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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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走學妹開房間 學長舉發趕走老師

NOWnews – 2013年12月8日 上午11:56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高中生,年初從臉書認識一名同校學妹,見對方長相可愛擄獲自己內心,便對她展開追求。不料男學生得知學妹和已婚的體育老師發生不倫戀,甚至還開過2次房間,男學生擔心學妹遭威脅,趁機錄下對話向校方檢舉。老師被解聘、他也順利和學妹交往,但之後另有情敵介入,還是被人把走。

該名涉嫌和高一女學生爆發不倫戀的30歲陳姓體育老師,已婚且育有1子,去年9月到該所高中擔任外聘助理教練,並不具備教師資格。一名黃姓學生年初就讀高三時,透過臉書認識同校的高一學妹,隨即對她展開追求,後來得知學妹和陳師常透過LINE聊心事,還在去年底和同事聚餐後,藉著酒意帶她去開房間,一共發生2次。

黃男認為已婚老師帶女學生開房間,有違倫常,且擔心學妹被老師把走,他憤而向學校檢舉。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校方進行調查,陳師坦承確有此事,但他強調是兩情相悅,校方仍認為陳師行徑不妥,有違師生份際,決定將他解聘;女學生則持續進行追蹤輔導。

律師認為,女學生曾和陳師發生性關係,但只要女學生她年滿16歲,且陳師未利用權勢脅迫,並不觸犯性侵罪。黃姓男學生在趕走情敵後,如願和學妹交往,只是仍不敵另名情敵介入,今年10月還是分手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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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偷吃人妻開房間 小三辯有「菜花」否認辦事

NOWnews – 2013年12月4日 上午11:22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員警日前發生婚外情,帶著小三到汽車旅館當場被對方丈夫抓姦,一氣之下對2人提出通姦告訴。小三在法庭辯稱,自己感染了「菜花」,根本不可能發生性行為。但法院發現2人在半年內,密集通聯多達4000多次,足見關係匪淺,判處2人須連帶賠償女方丈夫40萬元。

檢警調查發現,該名柯姓警官,因和羅姓有夫之婦有業務關係而認識,雙方進而發展不倫戀。去年3月15日下午,2人一同前往高雄市某汽車旅館開房間,羅女的翁姓丈夫得知後,會同莊姓友人報案並前往現場準備抓姦。一到房內就發現現場凌亂不堪,還有拆封過的保險套和用過的衛生紙。

翁男不堪妻子讓他「戴綠帽」,憤而對2人提告,並要求500萬的精神撫慰金。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柯男和羅女均稱說,當時2人碰面聊天喝酒時,因開瓶不慎濺的全身衣服都是,才會到旅館開房清洗,否認發生過性關係。羅女還對法官說,自己因為罹患「菜花」,根本不可能發生關係。

法官不採信2人說法,認為即便感染菜花,只要帶著保險套仍可隔絕傳染;且翁男還提出柯男和羅女的通聯紀錄和譯文,證明2人曾交往,柯男還曾向翁男道歉;法官更發現從2月至8月這半年間,柯男和羅女的通聯紀錄高達4000多筆,早已逾越了一般已婚男女應有的正常交往分際,僅管翁男要求賠償500萬精神撫慰金,但審酌雙方的經濟收入狀況,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翁男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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