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液味+呻吟聲 難證通姦

作者: 王己由、林郁平╱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2月15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王己由、林郁平╱台北報導】

李姓男子凌晨開車回家後洗澡更衣,被王姓妻子聞到內褲有濃濃的精液味道,馬上跑去看車上行車記錄器,聽到丈夫的蔡姓女同事在車上說「腰好痠」、「我的褲子呢?」,還有丈夫和蔡女的呻吟聲,控告2人通姦,但法官認為缺乏2人有具體性器接合行為的事證,判決無罪。

判決指出,通姦、相姦罪的構成要件,是性器接合。李男內褲驗出自己的精液,是正常的事,無法證明是和蔡女性交,且他的內褲沒有蔡女的DNA;呻吟聲也不只限於性交才會發出,可能是受親吻、愛撫、相擁等親密行為的感官身體刺激發出的聲音。

李男在民國85年結婚,他的妻子王女提告表示,丈夫在前年9月間凌晨開車回家後,馬上進浴室洗澡並換穿衣物,同日早上她洗衣服時,聞到丈夫內褲有濃濃精液味,就察看車上的行車記錄器,竟聽到丈夫和蔡姓女同事的曖昧對話。

王女認為2人有染,控告丈夫和蔡女涉嫌妨害家庭,檢方並據此起訴。

但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不能光憑內衣褲上的精液,及車上的呻吟聲,就認定判李、蔡2人有通相姦行為,在缺乏具體事證下,應判決無罪。

對於王妻抓姦因沒有逮到關鍵事證被法院判無罪,徵信社業者「吳董」表示,抓姦最重要的還是「抓姦在床」人贓俱獲,必須跟蹤當事人到旅館或住處,且還不能心急馬上破門,以免當事人破壞現場。

他說,有經驗的員工會聽到呻吟聲或事後洗澡聲後,才通知警方到場一起「見證」,否則亂闖反而會吃上妨害自由與妨害祕密的官司。

吳董指出,抓姦除跟監外,在車上裝GPS、向電信公司員工買通聯紀錄等,都是慣用手法,還會網路肉搜或查驗個人電腦,看能否找到曖昧照片、影片與聊天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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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和小三夫通姦

自由時報 – 2014年2月13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兩對夫妻,為了抓姦,竟然如電視劇情般「超展開」,意外演變成交叉式通姦,兩對怨偶既換夫也換妻,關係混亂!

抓夫外遇 演變成交叉通姦

判決書指出,李男有小三,李妻想抓他姦,遂找小三的老公林男合作,沒想到還沒抓到姦,李妻、林男自己也搞出姦情,抓姦人竟成了通姦人,還諜對諜打起抓姦大戰,4人交叉提告求償,台北地院昨判跟進通姦的李妻、林男,應連帶賠償李男15萬元,可上訴。

此案共衍生4場民事官司,第1、2場是兩個人妻的互告,去年7月北院判各賠10萬元給對方,等於戰成平手;昨天的判決是第3場,李妻和林男抓姦的這一方反倒先輸了;但林男不示弱,也告了林妻、李男,此案尚在北院審理中,是第4場,勝負難料。

4人告成一團 互有輸贏

判決指出,李男、林男都是電腦工程師,兩人曾是科技公司同事,李妻現為北部某科技大學職員,林妻則在跨國通訊業工作。

林氏夫妻愛情長跑12年才結婚,育有2子,結婚10年後發生這場婚變。林妻指控,99年起,丈夫林男開始搞神秘,常接到神秘電話就躲著她講,100年林男突然要離婚,林妻想起林男2年前說過,李妻常向他抱怨婚姻不美滿,她遂懷疑李妻就是小三。

林妻遂聯絡李男連手抓姦,兩人合作追查各自的配偶行蹤,並取得他們在車上的鹹濕對話,對話中,林男曾自我反省這樣和各自配偶有何不同,李妻還說:「那我們去換妻俱樂部啊!」

李妻挨告後,也找徵信社「反蒐證」,去年跟監李男、林妻,在漁人碼頭等景點拍到公然緊緊相擁的照片,且多次出入摩鐵相處,雖曾衝入抓姦,但只找到用過的的保險套、衛生紙,未抓姦在床。

雙方後來交互指控妨害家庭、妨害秘密、誹謗、侵權等刑民事官司,但刑事都不起訴。李男從林妻處取得李妻和林男的偷情錄音,也提告、求償250萬元。

但李妻、林男都堅稱沒上床,林男說,是李男與林妻外遇在先,也曾向各自的配偶承認偷吃,卻暗自聯手竊錄,他主張錄音沒有證據能力;李妻也辯說,她知道丈夫在她車上裝GPS和竊聽器,才故意將計就計,和李說些「有的沒的」,「也要讓丈夫嘗嘗被背叛的痛苦,才故意這樣說」。

但法官不採信,依據李男舉證的對話錄音,認定李妻、林男有不正常往來,侵害李男的配偶權,判應連帶賠償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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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偷拍證據 被跟監者成徵信業肥羊

東森新聞 – 2014年1月23日 上午11:53

徵信業者透露,上門求助的大多是外遇調查,而這類的案件,只要沒有拍到委託者指定的偷情證據,通常是沒有辦法跟客戶收取費用的,但是大多數調查員因為沒有底薪,一個月還要揹上約30萬的業績。為了不做白工,有些不肖業者反而會拿著偷拍畫面,向被跟監者勒索,甚至恐嚇和詐欺事件,也時有所聞。

捉猴、婚前徵信、外遇尋人,到處都是徵信社的廣告,但有可能花了錢結果沒解決問題,還惹來一身麻煩。凡走過的必留下痕跡,不肖徵信業者拍下的每一個畫面,都有可能勒索委託者從中獲利。打著只有女人能幫女人的名號,江梅綺去年六月被起訴,她涉嫌在調查外遇案時,偷拍一名國小女老師的裸照勒索封口費,另外還偷拍一名法院女科長的性愛光碟,恐嚇她離職。

徵信業者透露,會發生這樣的狀況都和錢有關,因為跟拍通常需要一個月的時間,徵信業者會向委託人索取約30萬的費用,但是如果沒拍到客戶指定的男女主角,任務失敗就等於做白工收不到錢,而調查員幾乎都沒有底薪,還必需負擔一個月約30萬的業績壓力,時間精力都花了,不肖徵信社就會想辦法從其它地方找錢,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從被跟監的人下手。

徵信社的不肖手法很多,像是一統徵信社,調查員在查富商偷情案時,只拍到一名女性上了富商的車,根本沒拍到偷情的畫面,但調查員還是拿著畫面,向富商勒索20萬元,有人甚至張冠李戴。領帶手錶鈕扣,針孔偷拍隱私,遊走法律灰色地帶,任何人不想見光的那一面,在不肖徵信社業者的眼裡,都有可能變成他們大撈一票的肥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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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一葉知秋」 兩光徵信業者抓姦反被訴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22日 上午8:40

針孔裝冷氣機風葉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徵信社業者陳國鎮受委託跟監楊男抓姦,得知楊男與小三在某大樓租屋,侵入住宅後,安裝針孔攝影機,但手法粗略,針孔裝在冷氣機風葉,楊男小三當晚回家即察覺有異報警,而陳某裝針孔要監控別人,全程早已暴露在社區大樓監視器下,陳某被依侵入民宅及妨害秘密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徵信社業者陳國鎮100年11月間,受陳女以36萬委託(夫妻在101年間已離婚),要抓丈夫楊男婚外情,並提供楊男小客車鑰匙,讓他找機會進入小客車,找到一把疑似楊男承租給小三藏嬌的房屋鑰匙。

陳某取得鑰匙,也得知楊男小三承租處在健行路某社區大樓內,陳某不但去試用確定無誤,因友人想在外租屋,還資助及鼓吹去承租與楊某小三同一社區,以便日後就近監控。

陳某非常細心,楊男藏嬌金屋的鑰匙他使用卡卡,又找鎖匠在100年12月20日,以維修為藉口進入後,請鎖匠把鑰匙弄順一點,以便日後抓姦一開就進入,而他也沒閒著,在屋內冷氣機出風口安裝針孔攝影機、發報器一組,完成後離開,給鎖匠500元酬勞。

風葉變平行遭察覺

同日晚上楊男的小三回到上述住處,一眼看到冷氣機溫度停在28度,且一直閃,顯然有被動到,而出風口風葉明顯有變動,原是斜的,卻被弄成平行狀,好奇靠近觀看,就看到針孔攝影機,立即報警處理。

陳某安裝針孔監視別人,他與鎖匠出入該社區大樓、上樓,都已被該社區監視器錄下,陳嫌坦承就是他。檢方依侵入民宅及妨害秘密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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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歲人妻睡27歲男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18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53歲陳姓女子認為丈夫對她不好,時常向同教會的27歲鍾姓男子訴苦,兩人日久發生不倫戀,陳女離家半年後被丈夫抓姦,新北地檢署昨依妨害家庭罪起訴陳女及鍾男。

53歲的陳女與丈夫、27歲的鍾男都是新北市某教會的教友,陳女的年紀當鍾男的老媽綽綽有餘,但兩人卻發展出不倫戀。

去年間,陳女無故離家出走近半年,丈夫苦尋無獲,直到12月7日凌晨,才從朋友口中得知,妻子竟和年輕男子吃消夜,狀似親密。

陳夫氣炸,飛車到中和跟監時,兩人竟直奔汽車旅館,氣得他報警抓姦,扣到使用後的衛生紙團等物。

檢方偵辦時,陳女及鍾男坦承至少發生5次性行為。陳女說,因鍾男願意當她的「垃圾桶」傾聽她心中苦悶,日久生情才會把持不住;鍾男也說,覺得陳女可憐才陪伴在旁。不過,陳夫向檢察官澄清,絕無感情不好,都是妻子胡思亂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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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抓姦見「跳蛋還在跳」 大罵夫和小三「真變態」

NOWnews – 2014年1月16日 下午12:20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已婚男子在網路上,結識一名女會計,但男方刻意隱瞞已婚身分,「劈腿」對方還和她發生多次性關係。事後妻子察覺有異找徵信社跟監,當場抓姦在床;但令她感到難堪的是,當時2人在床上用跳蛋助性,妻子大罵「兩顆跳蛋還在跳,你們真變態!」因此怒控女會計妨害家庭。

警方調查表示,26歲的蔡姓男子在某貿易公司上班,去年5月透過網路,結識23歲、擔任會計的陳姓女子,但蔡男卻刻意隱瞞已婚2年多的身分,竟然劈腿告外遇,交往5個月後,2人常在陳女的租屋處發生關係。

事後蔡妻發現丈夫生活作息出現異常,常應酬到很晚,甚至連假日都得應酬,讓她懷疑丈夫出軌,因而找徵信社跟監調查。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去年11月徵信社發現蔡男到陳女住處,隨即通知陳妻到場抓姦。

不料蔡妻一衝到屋內,便發現丈夫全裸,甚至還發現用來助性的跳蛋還在動,當場氣得破口大罵「兩顆跳蛋還在跳,你們真變態!」陳女才得知蔡男已婚,事後蔡妻堅持提告。警方傳喚陳女到案說明,訊後被依妨害家庭移送,她辯稱自己真的不知道對方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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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同學敘舊口交 通姦告不成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16日 上午6:10

承認酒後互相口交

〔自由時報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47歲小玉偶遇已婚的國中同窗阿鵬(皆化名),發現當年青澀的男孩,已是事業有成、風流倜儻的熟男,勾起她的少女情懷,兩人相約泡溫泉偷情,被阿鵬老婆抓姦在床,吃上通姦官司,士林地檢署認為,雙方承認酒後互相口交,逾越男女分際,但女方因婦科疾病,無法行房,通姦罪證不足,不起訴。

年近半百的小玉保養得宜,外表比實際年齡少10歲,前年10月間,她偶遇已婚的阿鵬,一句「妳好嗎?」使她重溫求學時期的曖昧時光,互有情愫的兩人,以慶生為由到北市北投區泡溫泉。

阿鵬的妻子懷疑丈夫有染,委請徵信社跟監抓姦,當時兩人酒後在房內擁抱及愛撫,被徵信社拍下進出旅館的身影,元配氣不過,怒告兩人通姦,並向小玉索討20萬元和解金。

阿鵬的元配指控,小玉明知阿鵬已婚,仍色誘讓丈夫「臨老入花叢」;小玉及阿鵬則反駁,沒有性行為,只有擁抱、愛撫,互相口交;小玉還說,骨盆腔發炎無法行房;檢方認為,僅憑蒐證照無法證明兩人曾有性器接合。

性器接合才構成通姦

律師林俊峰表示,通姦罪構成要件比性行為嚴格,偷情的雙方必須性器接合才構成通姦,僅口交無法成罪,但仍呼籲民眾尊重婚姻關係,避免被抓姦在床,徒增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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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她「討客兄」 家暴夫跟蹤妻8年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15日 上午8:43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市洪姓工人8年來始終懷疑妻子徐女在外有男友,期間不斷跟蹤、謾罵妻子,甚至還將她衣物扯破裸露身子,經妻聲請保護令獲准,洪男竟在隔天就辱罵、拉扯妻子,又因違反保護令被警方逮捕移送。

警方表示,50歲的徐姓婦人與55歲的先生洪男育有1子,但先生疑心病很重,只要妻子外出,就認定太太是「偷漢子」、「討客兄」,自95年起就一直懷疑她在外面有男朋友。

妻上插花課 夫也跟去上

洪男對妻子甚至展開長期跟監,凡是妻子出去,他都要明著跟,或是暗地裡偷偷跟,連太太去上個插花課,他也要跟著上,還當著其他學員面前,辱罵太太出軌,甚至還指著學員罵,「就是你們把我太太帶壞的!」家庭暴力情事不斷。

徐女說,雖遭長期家暴,但顧及家庭和諧,始終不敢、也從未對外求援,因為她覺得先生佔有慾如此之重、疑心病如此之大,如果跟他撕破臉,自己反而會受到無盡的報復,日子將更痛苦。

撕她衣 任她半裸在門口

沒想到去年11月起,洪男變本加厲,除跟蹤、辱罵外,竟在家門口將妻子的睡衣撕破一半,使其半裸,故意要給太太難堪,還好妻子遮住重點部位才未走光,但徐女因不堪遭受如此侵害,遂向西門派出所求助。

西門派出所家防官簡心驊承接本案,即刻協助徐女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徐女也順利在8日獲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簡員迅速在9日完成執行暫時保護令。

沒想到10日洪男酒後即對徐女嘶吼,出現違反暫時保護令行為,經徐女報案,員警立即到場將洪男逮捕,並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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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騎進MOTEL 通姦無罪算侵權

自由時報 – 2013年11月17日 上午6:11

〔自由時報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車友變小三!

同騎鐵馬變同進摩鐵!南部一名已婚單車協會會長,經常帶領會員出遊、參與公益活動,卻和一位女車友不倫戀,會長妻子察覺異狀跟監,發現2人同進摩鐵,憤而告小三妨害家庭並求償,法官認為證據力不足以構成通姦,但侵權事實成立,小三判賠12萬元。

這名會長在地方上頗為活躍,給予外界健康、陽光及熱心印象,經常安排會員集體出遊,卻對一名年輕女車友呵護有加,2人有時會刻意遠離其他同伴,另覓空間搞親密,引起其他會員注意,會員間「車友變小三」的玩笑話傳到會長妻子耳裡,妻子剛開始不以為意,卻慢慢發覺丈夫愈來愈愛往外跑,並與一名陳姓女車友頗多互動。

妻子暗中跟監,發現丈夫與陳女竟藉由單車活動私會,無視其他會員存在,與該女擁抱、親吻臉頰,關係不單純,最後還拍到丈夫和小三騎進汽車旅館,3個小時後才出來,會長妻子怒火中燒,憤而狀告陳女妨害家庭,並附帶民事求償80萬元。

法官檢視會長妻子所提出的證據,只能證明丈夫與女車友一起進入汽車旅館,卻無法證明2人通姦,但陳女明知會長為有婦之夫,卻不避嫌地與會長出現超越友誼的擁抱、親吻等親密行為,甚至進出汽車旅館,難以說服他人此等行為只是一般的交友。

小三判賠12萬

法官認為陳女破壞他人家庭及夫妻感情的和諧,對會長妻子已經構成侵權行為,衡量陳女經濟能力、背景及犯後態度尚佳,賠償12萬元較為合理,全案仍可上訴。

律師劉思龍表示,妨害婚姻及家庭罪在刑事部分的認定較為嚴謹,須掌握到當事人與外遇對象發生性行為的直接或間接證據,就算未能當場抓姦在床,也要有足以證明通姦行為證據,如毛髮、體液等;民事部分的認定就比較寬鬆,只要客觀上認為被告兩造互動行為已超出友誼,足以破壞他人家庭及婚姻,法官就會認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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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姦跟車200公里 3根毛定夫罪

自由時報 – 2013年11月3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盧姓男子騎機車載小三從台南到墾丁浪漫遊,盧妻會同徵信社一路跟監200多公里,盧妻壓抑怒火忍到半夜,才帶著警察衝進民宿捉姦,盧男與小三共睡一床仍辯稱清白,盧妻氣得破口大罵︰「平時懶得帶家人出門,卻有體力騎機車載小三從台南騎到墾丁玩」,警方從床上找到3根體毛,並找到一團沾有體液的衛生紙,驗出確為2人所有,法官認為事證明確,通、相姦罪成立,判處2人各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一名中年婦人去年4月29日深夜,氣沖沖地到派出所要警察到墾丁一家民宿捉姦,該婦人從白天一路跟蹤丈夫到晚上,衝進房間見盧姓丈夫與越南籍小三衣衫不整,怒告2人妨害家庭。

從台南一路跟蹤到墾丁

盧男卻向法官辯稱,純粹是帶越籍女性友人出門散心,到了晚上因過於勞累打算在墾丁住一晚,隔天才回台南,但身上帶的錢不夠,只好2人同住一間,該房僅一張床,他和越女同睡一床,但沒有出軌;越女也向法官說她沒有換衣服就睡了,絕對沒有和盧男發生性關係。

警方卻在床上找到3根體毛,並在房間內找到一團沾有體液的衛生紙,經送驗後呈現出盧男與越女的DNA反應,盧妻還出示丈夫和小三攜帶「行李箱」出遊的照片,證明2人早有過夜打算,但2人仍然不承認,還質疑遭到嫁禍。

據了解,盧男過去曾有帶越籍小三上摩鐵被妻子捉姦在床的紀錄,盧男為此與妻子簽下和解書,載明不會再和該越籍女子交往,否則就要給妻子800萬元,想不到盧男又與越籍小三出遊,或許心知違反約定的後果,才矢口否認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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