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爭兒監護權

作者: 陳慶居╱苗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2月19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陳慶居╱苗栗報導】

朱姓男子與傅姓女子經法院調解離婚後,朱男自認收入高且母親從事幼教工作,欲從前妻手中爭回2歲兒子監護權;但是法官認為傅女每月可休10天假,相較朱男只休4天且每天工時長達12小時,相關條件更適合照料幼子成長,最後將監護權判給傅女。

法官調查,朱男、傅女婚後育有2歲兒子,但2人卻經常為孩子的照顧問題起爭執,甚至出現肢體衝突,傅女於前年元月將還在襁褓中的幼兒帶回娘家後即未再返家。兩人婚姻關係也面臨破裂,去年4月底經法院調解之後離婚。

朱男訴請法院要爭取兒子監護權,2人難免要比較薪水收入高低和休假照顧孩子的時間長短。朱男向法官聲明月收入逾5萬元,母親又在幼教界服務逾20年,有利孩子成長。但朱男工作性質每周只休1天,每天工作時間達12小時。而傅女是汽車旅館房務人員,月薪3萬多元,不過工作是做二休一,換句話說她1個月可休10天。

法官考量幼兒不宜經常變動親權,以免造成不安,加上母親工作時數短、休假天數較多,家裡還有母親協助照顧孩子,所以將監護權判給傅女,是對子女最佳利益考量。法官另規範父子會面方式,維持父子良好互動關係,讓未成年子女同樣享有父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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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是偷拍狼 寄淫照威脅復合

自由時報 – 2014年2月16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有碩士學歷的劉姓男子與單親媽媽交往,竟在2人親熱時,偷拍性愛淫照,還在女方有意分手時,寄性愛照給她要脅復合,高等法院依妨害秘密、恐嚇等罪判他1年2月徒刑定讞。

劉男被判1年2月定讞

劉姓男子從93年認識「曉玲」(化名)後,就喜歡上她,曉玲離婚後,劉男更是熱烈追求,2人終於成為男女朋友。

98年間,2人到北部一處汽車旅館住宿,劉男竟偷偷架設錄影設備,竊錄2人性愛過程,再將部分畫面轉為性愛照欣賞。

單親媽嚇得惡夢連連

半年後,曉玲有意分手,劉男竟以竊錄畫面翻拍的6張性愛照寄給曉玲,恐嚇信中還放話「內容保證精彩,不管老公或老婆,還是街坊鄰居、公司同事,都會感興趣哦」,將曉玲嚇得不知所措,經常做惡夢驚醒。

寄信恐嚇女友國小兒子

一週後,劉男還以曉玲就讀國小的兒子、任職的公司為收件人,分別附上「下次就會附上資料給各單位,告訴你媽媽,電話要接」、或「請曉玲和我聯絡,否則將會發生很可怕的事」字條;曉玲知悉後,情緒幾近崩潰報警,警方循線將劉男逮捕,檢方也將他起訴。

法院審理時,劉男否認犯行,辯稱竊錄2人性愛過程的光碟,並不是他,指稱應是曉玲的前夫找徵信社所為,還指:「我也是受害人。」

但高院認為,竊錄的畫面是從劉男和曉玲正面的角度錄製,且是由他安排汽車旅館、寄恐嚇信,認定是劉男竊錄性愛影片,且不斷對曉玲恐嚇、騷擾,因此判他1年2月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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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變換妻!愛上對方老公 互告小三

作者: 林耿賢 | TVBS – 2014年2月13日 下午1:04

發現丈夫有外遇,找對方的先生討論,卻又另外發展出另一段婚外情,這樣電影般的情節,真的在現實中上演,有兩名女子互告對方是小三,法院判決互相賠償10萬,但是其中一方,因為被拍到親吻的親密照,及其他證據,所以還要賠更多。

電影當中,女主角發現了丈夫在外面有了小三,為了報復,開始想盡辦法誘惑對方的丈夫,兩對夫妻間的關係,錯綜複雜,但這樣的情節,竟然真實上演。一名陳姓女子,4年前,發現老公與嚴姓同事出軌,後來找上了嚴姓女子的丈夫,試圖要挽救婚姻,但沒想到兩個人意外擦出火花,反而在汽車旅館,當場被發現不正當的關係,陳姓女子去年先是向嚴姓女子提告,並求償160萬元,但嚴姓女子反過來指控陳姓女子才是小三,求償200萬元,後來判定兩人互賠10萬元。嚴姓女子錄下了丈夫與陳姓女子在車上曖昧的對話,林姓男子說「他們兩個做錯,我們還這樣做?」、「如果妳跟我以後有未來,他們也有了未來」,陳姓女子則回「我們參加換妻俱樂部啊!」,台北地院繼續審理,結果被發現不正常的的陳姓女子和林先生,要賠最早婚外情的李先生15萬元。從追查外遇,到發展成互相換妻,做錯事的不管先後,通通都要受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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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女反悔拒包養 霸王硬上弓判刑

作者: 林偉信╱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2月8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桃園縣男子蘇宣彰,3年前透過網路認識一名高三女學生,他提議以每月5萬元包養對方,女學生原本應允,但不久又反悔,因此遭蘇恐嚇,將她帶到汽車旅館性侵,並逼簽本票賠償。最高法院認為蘇男惡性重大,昨日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將他判刑4年8月確定。

判決指出,蘇於100年9月間經由網路聊天室認識被害人,並在聊天過程中知悉對方是17歲的高三學生,於是提議每月5萬元包養她,當時女學生因與男友吵架而賭氣應允,不久,她與男友和好,即致電給蘇男表明反悔,不願接受包養。

不料,蘇因而心生不滿,多次打電話給女學生,埋怨她出爾反爾,要求對方至少外出相見1次,否則要將她先前答應包養的事告知其同學與家人,並會對其男友不利;女學生心生畏懼,為求息事寧人,不得已在考完學測後與蘇見面。

蘇男將女學生載往汽車旅館,恫嚇如果不乖乖配合,會把包養的事情鬧大,藉此脅迫她並加以性侵;蘇性侵女學生3次逞其獸行後,恐嚇女學生要為反悔包養一事,付出5萬元代價,當天的性行為扣掉1萬,逼她簽下4萬元本票,她為避免再受蘇騷擾,不得已簽立本票。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蘇男利用被害人年輕識淺、單純可欺,即以脅迫方法,對高中女生強制性交,並恐嚇她簽發本票,惡性重大,判刑4年8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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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養不成性侵少女 男判刑定讞

中央社 – 2014年2月7日 上午10:55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7日電)蘇姓男子包養一名高中少女不成,竟帶至汽車旅館性侵並逼簽本票。最高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蘇男應執行4年8月徒刑。

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桃園縣蘇姓男子在網路聊天室認識一名17歲的高中少女後,提議以每月新台幣5萬元的代價包養她;少女當時因與男友吵架,賭氣應允,但之後反悔。

蘇男不滿,多次撥打電話要求見面,恫嚇少女若不出面,將到少女的學校及住處,散播她曾答應被包養一事,且會對其男友不利;少女以要準備學測等理由推託不成,於民國101年1月19日與蘇男見面。

蘇男被控把少女載至桃園縣某汽車旅館後,不顧少女放聲哭喊,逼少女口交並性侵得逞,還恫嚇「若要這件事情結束,就要乖乖聽話」,隨後再逼少女簽下4萬元的本票。少女返家後,與母親報警處理。

最高法院審理後維持台灣高等法院認定,認為蘇男利用少女年輕、單純可欺,對少女強制性交還恐嚇簽發本票,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應執行4年8月徒刑定讞。10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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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人妻劈腿 情夫檢查私處性侵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27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當小王,還這麼惡劣!

翁姓已婚婦與鄭姓小王偷情2年提分手,鄭男不甘被甩,深夜到翁婦家樓下守候觀望,鄭男懷疑翁婦屋內有「小小王」,竟侵門踏戶,檢查翁婦私處並性侵,事後還寫黑函給翁婦丈夫「檢舉」她外遇;台北地院以強制性交罪判鄭3年4月。

鄭男另涉通姦罪判6月、侵入住宅罪判3月,則可易科罰金27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鄭男是某電訊公司員工,6年前就讀北部某科技大學在職二專班,與班上同學翁婦認識,翁婦的吳姓丈夫長期在中國經商,每月只返台7天,鄭、翁發生不倫戀。

據了解,翁婦一對子女都已上小學,案件100年曝光後,夫妻已於去年6月離異。

判決指出,鄭與翁婦98年開始通姦,2人曾出國旅遊,或同遊花蓮,也常在北市東區翁婦住家、汽車旅館偷情,也曾在她家附近的賓館「炒飯」,完事後翁婦再走路趕回家做飯。

100年10月,翁婦決定分手,鄭男不甘被甩,某次深夜在翁婦家樓下守候,從窗戶看到翁婦與另一男子徹夜共處,懷疑翁婦另結新歡,當下狂按電鈴、打電話給翁婦都未獲理會,只得離開。

鄭清晨返回堵不到人,待兩個小孩出門上學,他才潛入樓梯間,在門外猛按電鈴,翁婦微開大門,鄭男硬闖進入,衝進臥房找不到姦夫,即翻找垃圾桶看有沒有用過的保險套,和觀察浴室地板乾濕,但無所獲,翁婦也不承認有「外外遇」。

鄭男不死心,喝令翁婦脫褲子給他檢查,先湊近聞、看,再以手指插入檢查有沒有分泌物,「望聞問切」都檢查不出來,惱羞成怒將她推倒性侵。

鄭男事後竟還寫黑函給翁婦丈夫吳男,告知翁婦有外遇,要吳男「好好查查那一夜的男人是誰」;翁婦向丈夫坦白與鄭男的姦情,稱兩人的第一次是參加同學婚禮喝醉後被鄭男硬上,最後一次是在家被羞辱性侵;吳找鄭興師問罪,鄭承認通姦,但沒性侵,每次上床都是兩相情願。

台北地院認定,最後一次已構成強制性交,判決有罪;至於6年前的第一次性侵,法官認定翁婦說詞不合常理,判鄭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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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歲人妻睡27歲男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18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53歲陳姓女子認為丈夫對她不好,時常向同教會的27歲鍾姓男子訴苦,兩人日久發生不倫戀,陳女離家半年後被丈夫抓姦,新北地檢署昨依妨害家庭罪起訴陳女及鍾男。

53歲的陳女與丈夫、27歲的鍾男都是新北市某教會的教友,陳女的年紀當鍾男的老媽綽綽有餘,但兩人卻發展出不倫戀。

去年間,陳女無故離家出走近半年,丈夫苦尋無獲,直到12月7日凌晨,才從朋友口中得知,妻子竟和年輕男子吃消夜,狀似親密。

陳夫氣炸,飛車到中和跟監時,兩人竟直奔汽車旅館,氣得他報警抓姦,扣到使用後的衛生紙團等物。

檢方偵辦時,陳女及鍾男坦承至少發生5次性行為。陳女說,因鍾男願意當她的「垃圾桶」傾聽她心中苦悶,日久生情才會把持不住;鍾男也說,覺得陳女可憐才陪伴在旁。不過,陳夫向檢察官澄清,絕無感情不好,都是妻子胡思亂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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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和小王同床 衛生紙「體液沒混合」不算通姦

NOWnews – 2014年1月14日 下午1:11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1名已婚婦人和1名外籍男子發生外遇,2人相約到旅館開房間,婦人的丈夫得知後前往抓姦。2人當時全身赤裸躺在床上,垃圾桶內找到2團衛生紙,送驗後分別有2人的體液,但檢方認為僅是2人「個別」的體液並未混合,通姦證據不足處以不起訴。

高雄市1名辜姓男子,他指控29歲的妻子和31歲的黎姓外籍男子發生婚外情,去年8月10日2人一同上汽車旅館,辜男和弟弟報警,一同前往汽車旅館要抓姦。一行人抵達後打開房門,發現辜妻和黎男全身赤裸躺在床上,並在房內垃圾桶找到2團使用過的衛生紙,因此怒告2人通姦。

黎妻向檢方表示,她和黎男才認識1個多禮拜,當時進汽車旅館後,因洗完澡沒睡衣可穿,才會在房內脫光躺在床上。根據《聯合報》報導,黎妻說約莫半小時左右丈夫就來了,她和黎男堅稱並未發生性關係。

至於在垃圾桶內找到的衛生紙團,2人都稱說是洗完澡後擦拭的;檢方審理後,勘驗現場影片僅2人赤裸站在床邊、以及查獲衛生紙的畫面,儘管衛生紙有個別的體液卻查無混合,僅能認定2人有同床而眠,雖有瓜田李下之嫌,但卻無直接證據證明2人通姦,因此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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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姦早了一步 赤裸同床不起訴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14日 上午8:40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地檢署偵辦通姦案,人夫提早開門「捉猴」,越籍男子和同國籍的其妻武女剛洗完澡,赤裸上床休息,但尚未開始「辦事」,雖有違道德,依法仍未構成犯罪,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31歲黎姓越籍男子與同國籍29歲武姓小三認識不到10天,便於去年8月10日凌晨,一同到高雄市左營區「麗地汽車旅館」幽會,被小三丈夫會同警方查獲,2人全身赤裸躺在床上,垃圾桶有2張衛生紙,涉嫌妨害婚姻罪。

小三和黎男指稱,當天其夫拒絕開門、不讓她回家,她離開後碰到黎,黎就帶她到摩鐵休息,由於2人都剛下班很累,於是先洗澡,並用衛生紙擦拭身體,房間又沒有睡衣,於是2人赤裸上床休息,進旅館大約30分鐘,其夫就進來,均否認犯行。

承辦檢察官調查,刑法規定性器官接合,是通姦罪的構成要件,雖然衛生紙團確有2人體液,但不排除是盥洗後,各自擦拭身體所遺留,又查無2人「做愛」的照片等其他證據,認定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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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婚姻?偷情網站攻台 精神科醫師:登錄,只會離婚! 

NOWnews – 2013年11月25日 下午12:12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號稱全球最知名的婚外情網站「AshleyMadison.com」正式在台開站,打出「偷情有助維繫婚姻」口號,企圖吸引偷情男女,引發爭議,偷情究竟是婚姻靈藥?還是毒藥?國內精神科醫師強調,別傻了,偷情絕對是壓垮婚姻的最後一根稻草。

這個遍及30個國家的「AshleyMadison.com」,是在2002年創立,由有「出軌教主」、被獲選為「網路上最討厭的男人」的Noel Biderman所創立,今(25)天起正式在台開站。該網站專供已婚市場,僅向男性會員收費,女性會員免費,並宣稱保密性強,成立10年來已超過2200萬用戶。

台灣是繼日本、香港後第3個設站的亞洲國家,業者宣稱,看上台灣,是因為台灣離婚率全球第3高,而偷情有助重燃激情,讓婚姻維繫更久。

有些事情,做錯了就不能回頭!耕莘醫院精神科暨心理衛生中心主任級醫師楊聰財提醒那些動心想要「偷情」的男男女女,三思而後行,因為偷情只會傷害婚姻,毀壞雙方的信任基礎,今天你偷小三、明天換我偷小王,甚至還有傳染性病的風險,何況再隱秘的網站,也有徵信社能破解,偷情並非神不知鬼不覺。

食色性也,精神科醫師表示,所謂婚外情網站,跟早些年國內「男來店、女來電」的電話交友模式,如出一轍,對平均特15分鐘腦海就閃過一次性念頭、因性而愛的男性而言,能增加一個拈花惹草的管道,永遠不會嫌多。

楊聰財說,因愛而性的女性,如果也想搞外遇、偷情,則多半象徵婚姻早亮起紅燈,婚姻生活不幸福,老公在外胡搞瞎搞,因而藉由「你敢,我也敢」的行為,填補空虛。

維繫婚姻一定要靠這種方式才可以嗎?楊聰財建議,誰說重燃激情一定要「換人」才行,摩鐵、汽車旅館不是偷情的人的專利,適時換個地點、換個姿勢,都能有助老夫老妻轉換情趣;且若真有心維繫婚姻,兩人就算再有滿腹委屈、性生活不協調,也該接受婚姻諮詢,好好坐下來,了解問題真正的癥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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