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偷拍證據 被跟監者成徵信業肥羊

東森新聞 – 2014年1月23日 上午11:53

徵信業者透露,上門求助的大多是外遇調查,而這類的案件,只要沒有拍到委託者指定的偷情證據,通常是沒有辦法跟客戶收取費用的,但是大多數調查員因為沒有底薪,一個月還要揹上約30萬的業績。為了不做白工,有些不肖業者反而會拿著偷拍畫面,向被跟監者勒索,甚至恐嚇和詐欺事件,也時有所聞。

捉猴、婚前徵信、外遇尋人,到處都是徵信社的廣告,但有可能花了錢結果沒解決問題,還惹來一身麻煩。凡走過的必留下痕跡,不肖徵信業者拍下的每一個畫面,都有可能勒索委託者從中獲利。打著只有女人能幫女人的名號,江梅綺去年六月被起訴,她涉嫌在調查外遇案時,偷拍一名國小女老師的裸照勒索封口費,另外還偷拍一名法院女科長的性愛光碟,恐嚇她離職。

徵信業者透露,會發生這樣的狀況都和錢有關,因為跟拍通常需要一個月的時間,徵信業者會向委託人索取約30萬的費用,但是如果沒拍到客戶指定的男女主角,任務失敗就等於做白工收不到錢,而調查員幾乎都沒有底薪,還必需負擔一個月約30萬的業績壓力,時間精力都花了,不肖徵信社就會想辦法從其它地方找錢,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從被跟監的人下手。

徵信社的不肖手法很多,像是一統徵信社,調查員在查富商偷情案時,只拍到一名女性上了富商的車,根本沒拍到偷情的畫面,但調查員還是拿著畫面,向富商勒索20萬元,有人甚至張冠李戴。領帶手錶鈕扣,針孔偷拍隱私,遊走法律灰色地帶,任何人不想見光的那一面,在不肖徵信社業者的眼裡,都有可能變成他們大撈一票的肥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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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姦早了一步 赤裸同床不起訴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14日 上午8:40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地檢署偵辦通姦案,人夫提早開門「捉猴」,越籍男子和同國籍的其妻武女剛洗完澡,赤裸上床休息,但尚未開始「辦事」,雖有違道德,依法仍未構成犯罪,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31歲黎姓越籍男子與同國籍29歲武姓小三認識不到10天,便於去年8月10日凌晨,一同到高雄市左營區「麗地汽車旅館」幽會,被小三丈夫會同警方查獲,2人全身赤裸躺在床上,垃圾桶有2張衛生紙,涉嫌妨害婚姻罪。

小三和黎男指稱,當天其夫拒絕開門、不讓她回家,她離開後碰到黎,黎就帶她到摩鐵休息,由於2人都剛下班很累,於是先洗澡,並用衛生紙擦拭身體,房間又沒有睡衣,於是2人赤裸上床休息,進旅館大約30分鐘,其夫就進來,均否認犯行。

承辦檢察官調查,刑法規定性器官接合,是通姦罪的構成要件,雖然衛生紙團確有2人體液,但不排除是盥洗後,各自擦拭身體所遺留,又查無2人「做愛」的照片等其他證據,認定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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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猴逼簽切結 無實證判無罪

自由時報 – 2013年8月23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已婚姚姓男子被「捉猴」,和小三王女被迫簽下切結書,承認發生過4次性行為,元配持切結書,告2人妨害婚姻;台中高分院昨認為,切結書雖為「自白」證據,但在兩被告否認姦情,且無其他旁證下,無法證明雙方通姦,判2人無罪。

判決書指出,姚男和王女相識且頗有情誼,早引起元配不滿。前年11月間,姚男到王女位於彰化縣的住處,姚男的2名大舅子(妻子的兄長)得知,前去幫妹妹「捉猴」,當場2人雖衣衫整齊,但被指責發生婚外情,最後在警方見證下,2人簽下切結書,坦承曾發生過4次性行為,並具結不再往來。

事後,元配以此切結書,告丈夫和王女妨害婚姻,檢方起訴,一審以無其他旁證證明通姦,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2人否認發生性行為,辯稱該切結書是在他人「逼迫」下所為,內容非事實。

法官認為,切結書為審判外的「自白」證據,雖具有證據能力,但在2人否認,且無其他有效的補強證據下,無法證明雙方有通姦行為,駁回上訴,判2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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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假捉猴、真詐財』從宜蘭到花蓮犯案被逮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11月21日 下午6:07

曾經在徵信社服務的林姓男子,因為財務吃緊,竟然將抓小三的經驗,從宜蘭跑到花蓮的汽車旅館門外守候,以『假捉猴、真詐財』的不法手段,挑選從汽車旅館出來的男女,進行恐嚇取財。其中一名被害女子心有不甘,在林姓嫌犯第二次取款時,報警抓人。

警方表示,林姓男子因為曾有『假捉猴、真詐財』的犯案經驗,捉住被害人深怕家庭破裂或吃上妨害家庭官司的心態,大膽向被害人恐嚇,獅子大開口恐嚇取財。由於男子都是搭火車從宜蘭到花蓮,再租車犯案,增加辦案困難,因為一名被害女子不甘心遭恐嚇,索性在涉嫌人第二次取財時,向警方報案,讓警方得以當場逮人。

警方表示,男子在花蓮犯案應該不只一件,呼籲被害人可以出面指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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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社離職員工 假捉猴真詐財

中央社 – 2012年11月21日 下午7:26

(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21日電)徵信社林姓離職員工守在汽車旅館外,隨機恐嚇「開房間」偷情的男女詐財,警方今天在林男取款時逮獲送辦。

林姓男子曾在徵信社工作,離職後自行創業開店,因生意不佳財務吃緊,竟利用以前在徵信社「捉猴」的工作經驗,起意詐財。

花蓮縣警察局刑警大隊指出,林男經常搭乘火車到花蓮後,守在汽車旅館外,隨機選擇開房間偷情的男女,恐嚇要把偷情的證據公開,向被害人詐取錢財。

有1名女子日前倒楣被林男堵到,被害女子擔心吃上妨害家庭官司,當場交付數千元給林男,但林男獅子大開口,要求今天在花蓮德興運動場附近再給新台幣3萬5000元的封口費。

被害女子心有不甘向警方報案,員警今天陪同交付款項時,當場逮獲林男帶回偵訊。

林男在警訊時供稱,因為以前在徵信社工作時,發現偷情男女都很怕事情爆開後,造成家庭破裂或吃上妨害家庭官司,因此都會急著付款和解,不希望事情張揚出去,所以他才會想到利用這種心態詐財。

全案今天在警訊後,依恐嚇取財罪嫌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10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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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愛姿勢成鐵證 男偷腥遭訴

中央社 – 2012年4月9日 下午7:18

(中央社記者李香君台北9日電)石姓男子與女同事外遇,被妻子抓姦在床,卻辯稱沒發生關係;檢察官勘驗蒐證影帶,發現兩人一絲不掛,呈性愛姿勢,不採信其說詞,今天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石男。

根據檢方調查,34歲的石男與大陸籍配偶育有一女,妻子懷疑丈夫偷吃,認為丈夫常趁她不在家時,帶「小三」返家,懷疑家裡物品被用過,床也不例外。

石男妻子今年2月20日中午帶女兒外出時,發現丈夫隨即騎車出門,起了疑心,循線發現石男竟帶一名女子返家。妻子馬上找來蕭姓友人破門「捉猴」,當場逮到兩人蓋棉被全身赤裸躺在床上,且兩人疑太過忘情,當下仍呈現男上女下的性愛姿勢,妻子氣得報警控告兩人妨害家庭。

檢方偵辦時,石男坦承與女子裸身共處一室,但否認有發生性關係,辯稱只到親吻階段;女同事也堅決否認,並稱石男告知已離婚,不知道對方仍有婚姻關係,有時打電話到石男住處,也從未有女子接聽。

檢察官傳喚妻子及蕭姓友人作證,妻子指訴歷歷;蕭男則稱破門而入時兩人未察覺,還忘情呻吟,完全陶醉在性行為中。

檢察官勘驗蒐證影帶及現場照片,發現兩人呈性愛姿勢,因此不採信其辯詞,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石男,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由於石男向檢方坦承,騙女同事已離婚,女子確實不知他有妻子,檢方認定女子不知情,將她處分不起訴。10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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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猴失策 妻無罪夫反吃官司

中央社 – 2012年3月5日 下午1:43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5日電)丈夫會同徵信社「捉猴」,發現妻子和一絲不掛男人同床,立即將2人衣物「沒收」,並阻止2人對外通訊;不過,現場保險套尚未拆封,妻子獲不起訴,丈夫卻吃上強制罪官司。

住在台南市的35歲黃姓男子,發現年輕鄭姓妻子外遇,民國98年11月2日掌握妻子將和外遇對象到台東出遊,並且會投宿台東市「正一汽機車旅館」。

丈夫於是會同徵信社人員,提前進駐旅館,還特別安排住在妻子投宿房間隔壁,準備「捉猴」。隔日清晨,丈夫和徵信人員感覺妻子的房間「有動靜」,於是破門而入。

當場發現妻子只著內衣褲和一絲不掛的男子窩在棉被,丈夫和徵信人員於是將妻子和男子的衣物「沒收」,並且強制扯下2人遮掩的棉被,阻止2人離開。

徵信社人員還手持可攜式行動電話遮斷器,控制妻子和男子的手機對外通話。

丈夫以蒐證影帶控告妻子和男子通姦,但旅館內的衛生紙未發現男女體液,且保險套尚未使用,因此妻子和男子獲不起訴處分。

妻子接著反控丈夫和徵信人員強制罪,妨害他們自由;丈夫辯稱,當時控制妻子和男子行為是為保留通姦證據。

不過,法官認為,通姦罪的刑責比強制罪輕,在法益衡量上,強制罪的侵害法益遠大於通姦罪的保護法益,因此判處捉姦丈夫和徵信社人員3至4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10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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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姦變捉猴 警哭笑不得

中央社 – 2011年6月22日 下午4:17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2日電)嘉義市鄭姓果農今天向警方報案「捉猴」,員警誤以為是要「捉姦」,立即調派線上警網趕往處理,結果是要捉1隻為害果園的台灣小獼猴,讓員警哭笑不得。

警方表示,鄭姓果農種植果樹正值採收期,發現部分果實有遭非鳥類啃食情形,原以為民眾採摘食用,遂經常前往果園巡視,上午突聽聞果園內傳來陣陣「喵、喵」聲音,循聲至果樹下發現有1隻台灣小獼猴。

警方指出,鄭姓果農深怕小獼猴在果園內會夭折,就將小獼猴放入紙箱帶回家,但因害怕飼養保育類的台灣獼猴而觸法,便報警處理,警方迅速聯絡線上警網趕抵現場,才發現是真的捉猴

嘉義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八掌派出所長陳明桐指出,接獲鄭姓果農報案,要求警方協助「捉猴」,讓警方不解的是,那會有民眾請警方至住家「捉猴」,經果農解釋,員警才恍然大悟,原來是果農捉到1隻保育類的台灣小獼猴,需要警方處理。

警方將台灣小獼猴帶回派出所,便通知嘉義市政府農牧科,將由農牧科指派專人飼養。10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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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妻屋裝針孔 捉猴不成先挨告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7/03 04:11

妻怒來暗的 堅提告

〔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男子魏金龍懷疑分居1年多的老婆「討契兄」,偷偷帶著通信業者,潛入妻子租屋處偷裝針孔,卻因行事不密而被警方逮捕,魏某賠了夫人又折兵,氣得當場直呼「捉姦是我當老公的權利啊!」但因老婆氣他「來暗的」而堅持告到底,警方仍依侵入住宅罪將魏某法辦。

警方調查,38歲、住新北市的魏某與劉姓妻子育有1子;1年多前,魏妻因細故,帶著兒子另在基隆市喜市社區租屋居住。

上月26日晚間6時許,基隆市警四分局中華路派出所獲報,有多名男子闖入劉女租屋處,員警趕抵,當場在屋內查獲魏金龍與吳姓、李姓及呂姓男子,形跡鬼祟。魏金龍坦承「是我懷疑妻子出軌,找通信業者3人來妻子租屋處裝針孔啦!」

3名通信業者喊冤說,魏某持鑰匙開門,他們以為魏某是屋主,要在自家裝針孔,哪知魏某是侵入妻子的住宅;警方轉問魏某如何取得鑰匙,他說「我是向兒子借到鑰匙,我要進去裝針孔啊,老婆在外有男人,捉姦是我的權利,哪有什麼錯!」

夫︰老公捉猴天經地義

警方偵訊時,曾勸魏妻以和為貴,但魏妻堅稱,去年6月就協議離婚,魏某已不是她的丈夫,所以她要告到底;但警方查出兩人尚未辦妥離婚手續,唯因魏妻堅持提告,訊後將魏某法辦,魏某仍大呼,老公捉姦天經地義,犯了什麼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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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捉猴」 捉到小獼猴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6/22 18:39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2日電)嘉義市鄭姓果農今天向警方報案「捉猴」,員警誤以為是要「捉姦」,立即調派線上警網趕往處理,結果是要捉1隻為害果園的台灣小獼猴,讓員警哭笑不得。

警方表示,鄭姓果農種植果樹正值採收期,發現部分果實有遭非鳥類啃食情形,原以為民眾採摘食用,遂經常前往果園巡視,上午突聽聞果園內傳來陣陣「喵、喵」聲音,循聲至果樹下發現有1隻台灣小獼猴。

警方指出,鄭姓果農深怕小獼猴在果園內會夭折,就將小獼猴放入紙箱帶回家,但因害怕飼養保育類的台灣獼猴而觸法,便報警處理,警方迅速聯絡線上警網趕抵現場,才發現是真的捉猴

嘉義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八掌派出所長陳明桐指出,接獲鄭姓果農報案,要求警方協助「捉猴」,讓警方不解的是,那會有民眾請警方至住家「捉猴」,經果農解釋,員警才恍然大悟,原來是果農捉到1隻保育類的台灣小獼猴,需要警方處理。

警方將台灣小獼猴帶回派出所,便通知嘉義市政府農牧科,將由農牧科指派專人飼養。1000622

(警方提供)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傳真 10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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