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急 保護令宜分階段發放

中央社 – 2013年11月10日 上午8:55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0日電)防範家庭暴力的保護令,往往必須等1個月才能取得,專家建議可分階段發放,先以效期短的保護令「救急」,再由法院審慎評估後續處理方式。

現代婦女基金會日前公布一項調查顯示,89%民眾希望保護令在3天以內核發,但根據司法院的統計,暫時保護令平均核發時間需19.38個工作日,相當於1個月。通常保護令則需要45.79個工作日,相當於2個月又7天。

受暴者聲請保護令,往往已是承受長時間暴力,忍無可忍或有立即危險時,才會使出的手段。但法院審理時間太長,在等待保護令的期間,受暴者仍無時無刻處於暴力的威脅下,國內外都曾發生被害人在等待過程中,不幸不殺身亡的憾事。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美薰表示,法院延遲或拒絕發放保護令的原因,主要都是缺乏「證據」,不願輕易介入「家務事」。

林美薰舉例,「高壓控制型」的暴力是隱藏的,但受暴者可能長期受到自由、經濟的控制,或是遭受言語侮辱,生活猶如關在鳥籠中,心理創傷不亞於肢體傷害。但因為沒有明顯證據,聲請保護令時往往不被核准。

另外,現代人注重自身權益,現代婦女基金會就曾接到一個案例,受暴婦女的丈夫也向法院聲請保護令,還能拿出驗傷單,法官遇到這樣的狀況,只能請雙方和解了事。

另外一個難處在於結構性問題,台灣法院的案件太多,開庭需要排隊。現代婦女基金會主任陳淑芬表示,在一些國家,警察局或市政府就能核准暫時保護令,不必經過法院,這樣的作法值得台灣參考。

陳淑芬認為,如果擔心保護令氾濫,可以拉低暫時保護令的效期,例如先給11至14天。讓受暴者先獲得保障,之後再由法院審慎評估,是否要再核發通常保護令。

律師莊喬汝則建議,保護令不只要快,法院也應盡量給予「暫時監護權」。因為實務上,許多受暴者不願逃離暴力,都是擔心孩子沒人照顧;或是帶著孩子離家,因沒有獲得監護權,造成子女搶奪的問題。

根據調查,8成民眾認為暫時監護權有必要,但法院核發的比率僅4%。

自古清官難斷家務事,法院在審理家庭暴力案件時,審慎是必要的,避免輕易入人於罪。但在保護受暴者下,給予彈性,第一階段的保護令改由警察局或市政單位發放,讓受暴者遠離立即危險,或許是可考量的方向。10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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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等家暴保護令 恐成安全空窗期

作者: PTS | 公共電視 – 2013年11月8日 下午8:00

家庭暴力防治法上路已經14年,但是婦女團體發現執行時有許多問題,包括家暴保護令的聲請,即使是暫時性的保護令,被害人都得等上一個月才拿得到,這段期間成了安全空窗期。

阮小姐4年前從越南嫁來台灣,沒幾個月就遭受丈夫拳打腳踢、言語暴力,好不容易前年離婚了,帶著三個小孩的她自力更生,但還得繼續忍耐前夫的騷擾。

==阮小姐==

他每天都跟蹤你 然後就是

你跟誰講話 他就會恐嚇誰

當時她想聲請保護令,但一等就是一個月,煎熬的日子幾乎過不下去。

==阮小姐==

小孩去外面會不會危險

他會不會就是跟蹤了

然後到學校 去恐嚇老師他們

那我們就不知道該怎麼辦

真的很想去死

像阮小姐這樣的家暴被害人,聲請保護令常得面對漫長的等待,

以去年為例,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要45個工作日,就連不需開庭就能核發的暫時保護令,都要19天,加上假日,等於快要一個月。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 林美薰==

這樣的一個安全的 一個空窗期

是不是會有再度的爆發

其他更嚴重的暴力

以及加害人會覺得

聲請了保護令又怎樣

更加的有恃無恐

家暴被害人想要帶著子女離開,得聲請暫時監護權,法院核發比率更只有4%。

被害人往往為了子女,因此不敢離家,另外針對高壓控管型的精神暴力,要聲請保護令也很困難,婦女團體呼籲司法院,應該趕緊改善這些缺失。

記者 林珍汝 郭俊麟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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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揚言「殺全家」 宣明智長媳獲保護令

自由時報 – 2013年10月2日 上午6:20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李忠憲/綜合報導〕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的媳婦王敏,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保護令,控訴丈夫宣昶有家暴,法官根據王敏所提證據,裁准核發暫時保護令,且令宣昶有不得直接或間接對妻兒騷擾、跟蹤。

宣昶有:有人招招要我命

宣昶有在中國工作,記者昨透過國際越洋電話聯絡上他,他感嘆地說「這件事,有人招招要我命」,強調「儘管如此,我不會說任何對王家或王敏的不是!」他跟妻沒有到撕破臉的程度。王敏則說,暫時保護令不等於離婚,她還是很愛宣昶有,仍盼有復合的可能。

王敏:仍盼有復合的可能

王敏指控,婚後才知先生易怒暴躁,情緒失控時對她施暴,揚言不怕死、要殺人、殺她全家、要殺她等等,前年初,先生還曾衝進廚房,拿菜刀威脅她。

去年7月某天,無人在家,先生突然情緒失控,將她強壓在床,摀住口鼻說:「叫救命也不會有人來!」她眼前一黑失去意識;事後先生還掐她頸,推她的頭撞牆。

今年2月,她開車接先生回家,途中宣昶有突然撲向駕駛座,用力扣掐她臉頰,使力搖晃並撞車窗,還咆哮怒吼,讓她驚懼到極點。

8月1日她與先生討論搬家事宜時,宣昶有突然一拳揮向她臉部,她順手揮擋,手背被打瘀青,她打電話向姊姊求救,先生放話:「轉告妳姊,她來一次打一次,而且我會打她的臉!」

王敏說,宣昶有以往施暴後,多次道歉、寫悔過書求取原諒,她為了家庭隱忍多年,卻無法根絕先生再犯,先生8月提離婚,且對她施加精神與肢體的暴力。

新竹地院家事法官認為,宣昶有既對妻有身體與精神上不法侵害,為使妻得以正常安心生活,不致繼續受到家暴行為,認為有核發暫時保護令的必要。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林俊峰表示,這事件在新聞處理上,不致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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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兒易以暴制暴 延續家庭暴力

作者: 健康醫療網/林怡亭報導 | 健康醫療網 – 2013年10月1日 上午10:59
(健康醫療網/林怡亭報導)為了保護媽媽遠離家暴傷害,發奮學習拳擊,17歲台灣拳擊選手林郁婷榮獲世界拳王。同樣也是為了保護媽媽,中部一名大學生卻殺了自己的父親,兩人都是長期目睹媽媽受到家庭暴力的目睹兒,卻有截然不同的命運。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指出,國內各直轄市、縣(市)每年受理婚姻暴力通報件數將近6萬件,每案被害人育有1名子女推估,每年約有6萬名目睹家暴兒童少年。

出生在暴力家庭的青少年心靈創傷可能不亞於被害人,但多數人常以為孩子還小不懂事,而輕忽了目睹暴力對他們造成的傷害。國外研究發現,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少年長大後成為家庭暴力被害人或加害人的比例,約是一般人的5至10倍。

張秀鴛表示,許多家庭暴力的被害人常常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而選擇隱忍暴力。但研究顯示,如果長期目睹家人以暴力的方式處理衝突,很容易就讓家庭暴力的問題延續至下一代。

孩童如果經常目睹家暴,可能出現頭痛、胃痛或注意力不集中等徵狀,在心理上也可能對家中暴力感到羞恥,或認為暴力是自己引起的,而感到自責或有罪惡感等,這些都可能影響他們的學習與人際關係。

一旦這些孩子逐漸長大,有些孩子就會選擇與施暴者對抗,甚至採取以暴制暴。但以暴制暴的方式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有時候反而變成另一件人倫悲劇。

張秀鴛司長強調,孩子身旁的照顧者或每天與孩子相處的老師,應該多傾聽孩子內心的恐懼與害怕,給予接納、關懷和支持,並適時協助轉介相關專業輔導資源,才能有機會幫助孩子緩解暴力的傷害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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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懷目暏家暴兒少 扭轉生命旅程

作者: 周菊芳 |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 2013年9月30日 下午5:59

甫獲得世界拳王殊榮的17歲臺灣拳擊選手林郁婷,自述為了保護媽媽遠離家暴傷害而發奮學習拳擊。日前,同樣也是為了保護媽媽,卻有不滿父親長期對母親家暴大學生殺了自己的父親,他們都是長期目睹媽媽受到家庭暴力的目睹兒,卻有截然不同的命運。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表示,以各直轄市、縣(市)每年受理婚姻暴力通報件數將近6萬件,每案被害人育有1名子女推估,每年約有6萬名目睹家暴兒童少年,他們所受到的心靈創傷可能不亞於被害人。另,依據國外相關研究顯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少年長大後成為家庭暴力被害人或加害人的比例,約是一般人的5至10倍。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為協助學校老師在校園推廣目睹兒少的預防教育輔導,已研發「扭轉生命旅程-24個協助目睹兒少的實驗性教案」、「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少年校園輔導教師研習光碟」、「教師關懷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少年晤談指引」等,提供學校老師參考應用,協助學校教師辨識目睹或遭受家庭暴力兒少,及早介入提供關懷與轉介相關資源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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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每年六萬家暴事件 目睹兒童長大後恐增十倍家暴風險

優活健康網 – 2013年9月30日 下午5:30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承璋/綜合報導)你知道我國每年有多少家暴案件嗎?答案是六萬件。另外,根據估算,如每件家暴事件的家庭,平均育有一名子女的話,每年則有六萬名以上的孩童目睹家暴事件,而研究指出,如目睹家暴事件的兒童,暴力行為極可能淺移默化,進而在成年後也會有暴力傾向!

每年六萬家暴事件 民眾不可輕忽!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司表示,以各直轄市、縣(市)每年受理婚姻暴力通報件數將近6萬件,每案被害人育有1名子女推估,每年約有6萬名目睹家暴兒童少年,他們所受到的心靈創傷可能不亞於被害人,但多數人常以為孩子還小不懂事,而輕忽了目睹暴力對他們造成的傷害。

目睹家暴兒童 未來恐也身陷家暴之中

而依據國外相關研究顯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少年長大後成為家庭暴力被害人或加害人的比例,約是一般人的5至10倍,因為長期目睹家人以暴力的方式處理衝突,無形中將這種互動方式內化成自己行為的一部分,因此,很容易讓家庭暴力的問題延續至下一代。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家庭暴力的被害人常常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而選擇隱忍暴力,殊不知孩子如果經常目睹家暴,除了生理上可能出現一些頭痛、胃痛或注意力不集中等徵狀,在心理上也可能對家中暴力感到羞恥,或認為暴力是自己引起的,而感到自責或有罪惡感等,這些都可能影響他們的學習與人際關係。當孩子逐漸長大,有些孩子就會選擇與施暴者對抗,這種以暴制暴的方式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有時候反而變成另一件人倫悲劇。

張秀鴛司長強調,孩子身旁的照顧者或每天與孩子相處的老師,只要願意傾聽孩子內心的恐懼與害怕,給予接納、關懷和支持,並適時協助轉介相關專業輔導資源,就有機會幫助孩子緩解暴力的傷害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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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幼子便溺 推下樓重傷被訴

中央社 – 2013年9月24日 下午4:52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4日電)張姓男子照顧同居林姓女友的2歲兒子,不滿幼兒在床便溺,將他推下樓,導致腦部受傷,台中地檢署今天依重傷未遂等罪起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30歲張男與林姓女子在台中市同居,林女因上班,去年7月間將年僅2歲5個月的兒子林姓小弟,託付給張男照顧。

張男因不滿幼兒在床便溺,在2樓的樓梯口,徒手將林小弟往樓下推,導致頭部外傷,合併腦膜出血,隔天因傷勢嚴重而意識不清,送醫急救開刀移除腦內血塊治療。

張男否認傷害林小弟,先指稱他帶著林小弟下樓,林小弟不慎自己滾下樓;張男事後又翻供改稱,林小弟因怕被他打,跑離房間,下樓不慎自己摔倒。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今年6月進行偵訊時,林姓小弟透過童語童語及動作,表達是張男推他下樓。台中地檢署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暴力罪及重傷未遂等罪起訴張男。102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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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奢遊報導 未先求證 《壹週刊》判賠100萬 連家連5勝

作者: 林偉信、王己由╱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9月3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林偉信、王己由╱台北報導】

《壹週刊》6年前以「連家遊紐西蘭超高檔」為題,報導連戰一家豪奢旅遊,連惠心認為《壹週刊》的報導無關公眾利益,純屬個人隱私的家族旅遊,違反雙方簽訂報導前要先求證的約定。最高法院2日判決出版《壹週刊》的台灣壹傳媒公司須賠償新台幣100萬元確定。

這是連惠心對《壹週刊》的第5件勝訴定讞官司。連同之前勝訴的官司,連家將獲壹傳媒共700萬元的賠償。

代表台灣壹傳媒公司發言的法務經理葉錫波說,協議書的條文當初簽訂時就產生了誤解,司法機構卻一再援引,以致壹傳媒一直未能受到合理對待,日後在處理連家新聞,會更加「注意」。

合議庭認為,台灣壹傳媒屢屢違約,無視雙方協議和自我承諾,已有違誠信,顯見壹傳媒簽署協議書並不足以遏阻《壹週刊》報導連惠心和其家人相關隱私的行為,也造成原告一家人生活起居上的困擾,連惠心訴請壹傳媒給付1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並沒有過高、也沒有顯失公平。

《壹週刊》96年1月報導「連勝文夏威夷辦豪奢婚禮踢爆儉樸假象」,同年9月報導「連惠心兩百萬名駒曝光」、97年4月報導「蔡依珊懷孕身形」3篇連家新聞,《壹週刊》未查證就報導,已被判各賠200萬元、共賠償連家600萬元確定。

後來連惠心又因96年出刊的《壹週刊》294期,以「豪奢婚禮壞事:連勝文夏威夷婚禮泡湯」為標題報導連勝文的婚事,第4度認為違約提告獲勝訴,加上本案,累計報導連戰家族新聞,《壹週刊》5度踢到鐵板,再次打輸官司。

連戰是在93年競選總統時,《壹週刊》曾以「連惠心私密信件驚爆連戰打老婆」標題,報導連戰涉家庭暴力。連惠心認報導不實,控告涉嫌誹謗、偽造文書,並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雙方最後在95年1月4日,簽下協議書撤告和解,約定《壹週刊》往後報導連家新聞,須先向連家人查證,若有違約,台灣壹傳媒和社長要各賠償100萬元,因此種下連家屢告贏《壹週刊》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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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防治 中市辦繪畫賽讓學生思考自我保護

中廣新聞網 – 2013年8月29日 下午9:01

台中市家暴防治中心統計,學生是性侵被害的主要族群,年齡集中在十二到十八歲,為了讓青少年更清楚身體界線,拒絕傷害擁抱愛,社會局巡迴到三十多所國高中宣導自我保護觀念,並舉辦性侵害防治繪畫比賽,今天(二十九號)在中廣頒獎,家暴中心主任侯淑茹說,希望這些同學影響同儕,更健康的兩性交往。(寇世菁報導)

台中市家暴及性侵防治中心二十九號在中廣台灣台,舉辦拒絕傷害,擁抱愛,性侵害防治繪畫比賽頒獎典禮,共評選出十二名優勝及十一名佳作,由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侯淑茹,及中華民國幸福家庭促進協會理事長彭懷真頒獎,肯定每位得獎者的表現與參賽的用心,透過繪畫比賽,讓參與學生更深入思考性侵害防治與兩性健康交往觀念。

台中市家暴中心主任侯淑如說,通報數據顯示,學生是性侵被害的主要族群,年齡以十二到十八歲最多,對於兩性觀念和身體界線,認知模糊懵懂,因此五月起,委託中華民國幸福家庭促進會,巡迴三十多所國高中,宣導性侵防治和自我保護觀念,同時舉辦性侵防治繪畫比賽,透過繪畫,讓青少年思考身體界線,也透過這些學子影響同儕,更健康的兩性交往。

拒絕傷害,擁抱愛,性侵害防治繪畫比賽,吸引上百位同學參賽,市府舉行頒獎典禮,活動現場還邀請警察局婦幼警察示範演練防身脫逃術,實用的應變技巧,讓學子們看得聚精會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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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案件微升 平均每日近8件

自由時報 – 2013年8月31日 上午8:40

〔自由時報記者林明宏/南投報導〕南投縣去年家庭暴力事件通報數為二千八百九十一件,平均每天逾七點九件家庭暴力事件上演,較一百年二千七百八十四件,每日平均七點六件微幅上昇,為降低家暴事件,縣府社會處結合相關資源,走入社區以面對面座談取代大型宣導,期盼透過社區民眾和村里長協助,讓社區家暴事件逐年降低。

受害比率 女性佔六成六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南投縣家暴案件以離婚或同居關係暴力最多、其次為兒少保護案件、第三為老人虐待;另縣府社會處分析,縣內家暴發生鄉鎮市集中在埔里、南投、草屯和竹山等四大鎮市,發生原因以酗酒、經濟、意見相左,至於受害比率女性六成六、男性二成,其他為小孩。

社會處長林榮森指出,以往多數民眾因顧慮家庭與面子問題,經常對家暴事件隱忍,或對他人家暴事件冷漠,在政府加強宣導、鼓勵社區民眾共同防制家暴後,通報數字有明顯成長。

南投YMCA理事長王順昌表示,過去防治家庭暴力宣導均以大型活動進行宣導,今年改走入社區的方式,與地方合作宣導,透過影片觀賞和座談,讓社區居民了解家庭暴力對於家庭關係與社區和諧具有一定程度的破壞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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