軌道+商城 新興重劃區成推案熱區

自由時報 – 2014年2月24日 上午6:11

記者徐義平/專題報導

軌道交通加上商城開發計畫成為近幾年新興重劃區主要發展模式,也是目前建商獵地的重點區域,包括林口、淡海新市鎮、桃園青埔、新竹高鐵特區均是如此,更是今年推案熱區。

建設未至 房價先漲

台灣房屋智庫經理江怡慧表示,同時具有交通建設與生活機能的新興重劃區是目前較受到購屋民眾歡迎,也是相對保值與抗跌的區域。

其中新北市淡海新市鎮、林口的軌道交通,前者是綠山線輕軌捷運,後者則是機場捷運線,至於商城部分,前者訴求大型影城進駐,後者則是OUTLET。

除新北市外,桃園青埔特區、新竹六家高鐵特區等重劃區也是逐步走向軌道交通與商城開發並進的模式,其中所謂的軌道交通則是高鐵,商城開發部分主要也走OUTLET風格。

台灣房屋智庫經理江怡慧表示,目前進行招商作業的林口OUTLET購物商城,土地面積達6.73公頃、約2萬坪,該商城緊鄰機場捷運線A9站與林口交流道,開發樓地板面積約4.5萬坪,規劃精品OUTLET商店、電影院、美食廣場與特色超市等,將林口打造為北台灣的消費新地標。

淡海人口增速冠新北

根據台灣房屋內部成交行情統計,今年林口的預售屋每坪40~45萬元、屋齡1~2年的新成屋每坪36~38萬元、5年左右房屋每坪35~37萬元,相較2012年均有5~8%的房價漲幅。

雖然屢被央行點名,桃園青埔特區今年仍是建商重點推案區域;台灣房屋青埔國際營運中心副總彭成貴指出,建商近來陸續在青埔推出不少建案,包括太子、華固、宏普、冠德等上市建商均已插旗此區,將接棒推案,預期青埔會是2014年北台灣房市最夯的區域。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指出,淡海新市鎮為目前大台北房價最便宜的重劃區,自然吸引人口往該處集中,促使該區成為新北市人口增加第一名的區域。

此外,25日將標售淡海新市鎮逾4000坪土地,總底價32.97億元,折算每坪底價約78萬元, 若順利標脫,顯示建商對於淡海新市鎮後續開發仍是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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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養不成性侵少女 男判刑定讞

中央社 – 2014年2月7日 上午10:55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7日電)蘇姓男子包養一名高中少女不成,竟帶至汽車旅館性侵並逼簽本票。最高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蘇男應執行4年8月徒刑。

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桃園縣蘇姓男子在網路聊天室認識一名17歲的高中少女後,提議以每月新台幣5萬元的代價包養她;少女當時因與男友吵架,賭氣應允,但之後反悔。

蘇男不滿,多次撥打電話要求見面,恫嚇少女若不出面,將到少女的學校及住處,散播她曾答應被包養一事,且會對其男友不利;少女以要準備學測等理由推託不成,於民國101年1月19日與蘇男見面。

蘇男被控把少女載至桃園縣某汽車旅館後,不顧少女放聲哭喊,逼少女口交並性侵得逞,還恫嚇「若要這件事情結束,就要乖乖聽話」,隨後再逼少女簽下4萬元的本票。少女返家後,與母親報警處理。

最高法院審理後維持台灣高等法院認定,認為蘇男利用少女年輕、單純可欺,對少女強制性交還恐嚇簽發本票,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應執行4年8月徒刑定讞。10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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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同學敘舊口交 通姦告不成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16日 上午6:10

承認酒後互相口交

〔自由時報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47歲小玉偶遇已婚的國中同窗阿鵬(皆化名),發現當年青澀的男孩,已是事業有成、風流倜儻的熟男,勾起她的少女情懷,兩人相約泡溫泉偷情,被阿鵬老婆抓姦在床,吃上通姦官司,士林地檢署認為,雙方承認酒後互相口交,逾越男女分際,但女方因婦科疾病,無法行房,通姦罪證不足,不起訴。

年近半百的小玉保養得宜,外表比實際年齡少10歲,前年10月間,她偶遇已婚的阿鵬,一句「妳好嗎?」使她重溫求學時期的曖昧時光,互有情愫的兩人,以慶生為由到北市北投區泡溫泉。

阿鵬的妻子懷疑丈夫有染,委請徵信社跟監抓姦,當時兩人酒後在房內擁抱及愛撫,被徵信社拍下進出旅館的身影,元配氣不過,怒告兩人通姦,並向小玉索討20萬元和解金。

阿鵬的元配指控,小玉明知阿鵬已婚,仍色誘讓丈夫「臨老入花叢」;小玉及阿鵬則反駁,沒有性行為,只有擁抱、愛撫,互相口交;小玉還說,骨盆腔發炎無法行房;檢方認為,僅憑蒐證照無法證明兩人曾有性器接合。

性器接合才構成通姦

律師林俊峰表示,通姦罪構成要件比性行為嚴格,偷情的雙方必須性器接合才構成通姦,僅口交無法成罪,但仍呼籲民眾尊重婚姻關係,避免被抓姦在床,徒增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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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與日三井不動產合資北台最大OUTLET購物城

作者: 鉅亨網記者張欽發 台北 | 鉅亨網 – 2013年12月11日 下午4:11

遠雄重返林口!日本三井不動產今(11))日與遠雄(5522-TW)企業團,正式簽訂合資事業契約書,將於新北市林口興建OUTLET購物商城,由台日兩家公司合作投資,三新奧特萊斯股份有限公司,三井不動產出資70%、遠雄建設出資30%,此一此台灣最大OUTLET購物商城預計在2015年下半年正式營運。

預估此一新北市林口OUTLET購物商城土地面積達6.73公頃(2萬坪),緊鄰機場捷運線A9站與林口交流道,開發樓地板面積達4.5萬坪。其營運內容包含精品outlet商店、電影院、美食廣場與特色超市等,將打造林口為北臺灣的消費遊憩地標。

遠雄與三井不動產將建立良好營運模式,共同開發及合作經營,目前已在進行招商作業,目前規劃200間商鋪,其中Outlet商鋪150間,另規劃有各式餐飲、影城、超市等,加上雙方成功的不動產開發經驗,將對整體經濟發展,發揮加乘擴展的效益。

1978年政府將林口新市鎮計畫納入國家12項重大建設中「開發新市鎮」的示範區,20多年來一直未收具體成效,而遠雄配合政府新市鎮計劃,自2004年開始陸續購買基地2.7萬坪,建設包括未來城、未來家、未來市、U未來、大未來及未來之光約4000戶。以國際數位光纖家庭、溫泉養生及U-CITY等概念打造數位城市,6年內全部銷售完畢。

遠雄接下來將結合三井不動產在國際級大型商城開發的經驗,讓林口再一次升級。商城距離台北市中心約30分鐘的車程,從桃園機場約20分鐘的時間。更鄰近機場林口捷運A9站,結合政府配套建設,周邊地區人口預估未來可達到35萬人以上,林口將從新市鎮再一次脫胎換骨,成為北台灣商業中心及消費遊憩的新地標。

為開發台灣市場,日本三井不動產已在今年8月,先行在台灣成立新加坡商亞洲三井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今後,將於台灣展開布局,包括郊區型購物中心與住宅開發、複合型開發事業等。另在海外事業方面,已於中國大陸推動浙江寧波OUTLET購物商城與上海金橋購物中心;東南亞地區則是在馬來西亞的吉隆坡開發OUTLET購物商城與住宅事業,預計到2017年,投資金額高達5000億日元。

遠雄企業團身為台灣建設開發的領導品牌,對開發商業型不動產同樣不遺餘力,除了與三井合作林口購物商城外,未來在大巨蛋體育生活園區、汐止U -TOWN等,也將進行複合型商場開發;本次與三井不動產合作,是相當重要的第一步,有助於遠雄目前進行中的全台布局策略。

目前也有上市建商冠德建設(2520-TW)藉由取得機場捷運A7等兩大站區的開發案,將在林口投入環球購物中心的罐物商城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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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化 正反爭議又起

台灣醒報 – 2013年11月28日 下午5:32

【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台北報導】國際人權專家兩度來台,指出台灣以刑事手段管制性行為,會造成私生活的侵擾,然而大法官釋憲後認為通姦罪有維持家庭秩序的必要性,因此予以保留,引發各界討論。有學者認為,通姦罪的處罰對女性不利,且因現行婚姻保護已完備,應削弱通姦罪的正當性;但也有律師指出,通姦罪的存在對許多婦女有保障、維繫婚姻制度的作用,不應廢除。

「民事上的其他部分已能滿足和補償婚姻弱勢者的權益,法律就應與時俱進,將通姦除罪化。」交大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林志潔指出,過去之所以會有通姦罪,是因為沒有《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弱勢,且多數法律偏重父權主義,女性難受保障。但2002年到2013年間已有《家暴法》、《家事審判法》等各種對婚姻弱勢的保障立法,已削弱行使通姦罪的正當性。

「婚姻是否應以法律約束?國家是否需要介入私人感情?」林志潔強調,目前德國、日本、法國、義大利、奧地利等國與中國大陸部分地區均無通姦處罰規定,美國雖有部分州仍有通姦罪的規範,但僅止於道德約束,是對保守派民眾的交代。高院刑事庭法官邱忠義也說,美國州立通姦罪基本上與美國聯邦憲法違背,因此僅具象徵性意義,不會真的使用。

「通姦罪的處罰呈現性別差異,被判有罪的女性高於男性,約為54%比45%,顯然對女性不利。」台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官曉薇認為,社會對於男女外遇態度具有偏見,男性外遇相較於女性外遇容易受原諒,或者在男性外遇中,第三者反而常成為眾矢之的,且歷年被告男女總數分別為2843人比3139人,是唯一女性被告多於男性的犯罪,導致明顯違反性別平等。

「社會的終極目標是通姦除罪化,但為了保護婦女仍要有適當的配套措施,應該要有金錢上的補償。」邱忠義認為,根據審判經驗,通姦罪的使用並不能維持婚姻,反而會讓婚姻走向破碎,且通姦罪的構成要件是有婚姻關係,也就是說婚姻已成為犯罪的構成要件。另外如猥褻、手淫、肛交、口交、舔陰等或同志性行為皆不算通姦範疇,此法本身就有所偏差、不夠周全。

晚晴協會常務監事兼義務律師紀冠伶說,她曾辦過無數丈夫外遇劈腿,造成家庭破碎、原配身心受創、孩童心理留下陰影的通姦案件,如果廢除通姦罪的刑事制裁,恐怕連金錢補償也拿不到。紀冠伶認為,通姦罪對很多婦女而言是一種保障與精神上的支柱,也是家庭維護的重要依據。

「有人認為婚姻不應以刑法約束,否則降低婚姻的神聖性,但我認為這是知識份子的美好想像。」高檢署檢察官朱富美指出,對大多數家庭而言,維繫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是家庭的基本概念,愛情與性反而不是婚姻的存在要件。「南部一名拾荒老翁的智障妻子因多次與他人性交,最後得以依通姦罪來保護妻子、維持婚姻。」朱富美說,台灣並沒有如歐美國家的性開放風氣,故用通姦罪來維持婚姻與社會的正義性仍屬必要,且具預防功能。

警察大學行政學警察系教授許福生則指出,根據今年4、5月兩次通姦除罪化的民調統計,分別有8成和7成2的民眾認為要維持通姦罪,是基於潛在不安的恐懼感。雖然德國1969年就廢除,但基於台灣的文化因素以及社會風氣,現階段廢除通姦罪仍有困難,他建議,應將通姦罪的罪行成立要件嚴格化,並減輕刑度,只要易科罰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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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靠刑法維繫?通姦除罪化公聽會激辯

作者: NewTalk 新頭殼 | 新頭殼 – 2013年11月28日 下午3:07

新頭殼newtalk2013.11.30 王立柔/台北報導

法務部今(28)日舉辦公聽會,主題是「通姦罪是否應除罪化」,吸引近200人參與,其中,支持方認為婚姻並非也無法靠刑法來維繫,更不符合「好聚好散」的情感教育,並且因社會對兩性的期待、傳統觀念不同,常讓無論是元配或第三者的女人,成為通姦案件下最大的受害者,違反立法本意;反對方則多半認為,通姦罪確實能夠維繫婚姻,並達到預防配偶出軌的效果,且通姦罪被害人受到的損害,並非民事上的金錢賠償就可彌補。

刑法第238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但近年來呼籲通姦除罪化的聲浪高漲,法務部今天更舉辦「通姦罪應否除罪化」公聽會,邀請多位學者專家分享看法,現場有近200位民間團體代表、民眾參與,其中也有許多關心此議題的律師。在學者專家約1小時的發言結束後,開放35分鐘的交流時間讓受邀的民間團體代表上台,接下來的30分鐘再由與會人士表示意見,並於中午散會;支持、反對或態度較為保留的意見紛陳,之間的辯論可謂精彩。

在學者專家的發言時間裡,交大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林志潔提醒大家看待刑法問題時,應注意比例原則,思考需要怎樣的刑法和處罰,以及刑法能不能介入個人情感的問題。她表示,近年來法院在解釋通姦罪時非常嚴格,就是因為法官很難判得下去,這牽涉到「處罰的目的」究竟是什麼,難道處罰就可以挽回婚姻嗎?林志潔強調,不是什麼都用刑法來規範,就可以達到預期的效果,通姦罪的範圍也只設定在「破壞1夫1妻制」,就算配偶與同性間發生口交、手淫等性行為,在許多實務判斷上也不算通姦。

此外,林志潔更提到親身碰過的1個例子,那是當事人被老闆強暴,在法庭上卻無法提出足夠證據,老闆不但無罪,當事人還被老闆的太太告通姦、賠錢。

林志潔指出,隨著時代推進,通姦罪發揮的效果已經與當初立意不合,繼續存在的正當性很弱;對1990年代的女性來說,找出先生通姦的證據,或許是離婚時才能夠保留一些東西的武器,因為當時的《民法》還規定結婚後妻從夫居、教養意見不同時以先生為主、離婚時孩子的監護權給先生……,但這些後來都已修改;《家事事件法》和家事法庭也隨之出現,較能保障婚姻中弱勢的一方。

林志潔說,2002年大法官對通姦罪釋憲時,態度保留,認為要考慮到當代文化;但如今也過了11年,這之間環境已變得不同,當婚姻契約的忠實義務被違反時,不必死抓刑法不放來處理,可從民事方面來補償被背叛的那一個。

在台北市晚晴協會服務快20年的義務律師紀冠伶則表示,她多年前曾發表文章支持通姦除罪化,但後來想法又有所改變,因為她認為,通姦發生之後,確實存在「被害者」,她本身就親眼看見很多,「我看到的是元配可以一夕間暴瘦,心理創傷不亞於被性侵的被害人」。

紀冠伶強調,她認為這些對元配、對家庭和小孩的損害,很難用金錢去彌補,也不是法律人可以冷眼去看待的。

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邱忠義則認為,提告通姦罪並不會維繫婚姻,因為那完全就是翻臉了,兩人的關係怎麼可能好好繼續?邱忠義也指出,通姦罪成立的前提就是兩人要結婚,但他對「結婚作為一個構成犯罪的要件」這個概念,覺得很奇怪,好像兩個人結婚後,就成為準備犯罪的人了。

邱忠義指出,《民法》上對於通姦罪的賠償額度等相關規定,應該設定得再好一點,畢竟感情不在了,要保護的就是錢,這也是為了撫養下一代,但刑事方面的處罰,他並不十分認同。

但當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朱富美上台後,首先對「婚姻要靠刑法來維繫,很悲哀」等類似言論,表達她的不同意,她強調應「避免這種知識分子的優越」,因為對很多基層民眾而言,婚姻不一定要是「愛」,不一定要很「神聖」,他們要的就只是1夫1妻制的婚姻。而她也舉出自己遇過的案例說明,通姦罪的存在,確實在外遇發生後對小三起了威嚇作用,小三再也不敢來,幫助婚姻的維繫。

由於社會上許多聲音主張,通姦罪的存在並不能達成實質的性別平等、保障婦女的效果,因為當男性外遇時女性多半不提告,或者只控告同為女性的第三者,有「女人何苦為難女人」之說;對此,朱富美表示,她認為那都是身為被害人的元配,在法律賦予的選擇權之下深思熟慮後的作法,不能說通姦罪的存在造成性別歧視。

不過稍後,在婦女新知林實芳律師上台時,對這種說法作出反駁。林實芳指出,是這個社會的文化高度原諒男性外遇的行為,而元配就算真的提告,她不認為在法庭上當場播放作為證據的、先生與第三者的性愛影片,就可以維繫婚姻,甚至有很多丈夫最後幫第三者付罰金;何況人在情感上就可能出軌,但法律並不評價。

林實芳也從「孩子」的角度切入一個觀點,表示有些作為第三者的女性,是在不知道對方有家庭的情況下生下小孩,但當她被元配控告後,孩子一生下來就變成犯罪的證據,這個小孩的存在彷彿是為了證明父母犯罪,對小孩本身是一種傷害。

林實芳指出,通姦罪的存在不但對女性不利,有時候還妨礙女性的性自主,比方說過去有女學生被性騷擾卻不敢告老師,就是怕官司輸了,反而被老師的元配告通姦。至於通姦罪衍生出許多徵信社詐騙金錢等問題,也都該一併考慮。

北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官曉薇也回應稍早時,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理事長趙惟漢提出的一個修法方向。趙惟漢的說法是,由於存在著身為元配的女性只告第三者、不告先生的普遍問題,「很簡單,修法!」他表示可改為只能對丈夫和小三一起提告,或者對丈夫和小三一起撤告,並戲稱這個修正草案「女立委會支持,男立委不敢反對」。

但官曉薇說,這樣的作法是不會成功的,因為這個社會根深蒂固的文化,就是會造成實際上外遇的男性沒事,外遇的女性則一定被告;她也針對外遇的女性特別被汙名化一事指出,「我們都不需要去問問她們的故事嗎?」

婦女新知基金會顧問李晏榕律師也上台表示,她接過幾個案件是本身外遇的女性,在她們身上看到的懺悔、煎熬,已經是足夠的懲罰,而且若要說通姦罪的存在就可以達到「一般預防」的效果,對人性複雜度未免太不理解。

她也直言,人不是物品,人有自由意志,難道說結婚後身體自主權就消失,或者有一部分屬於配偶,由配偶決定自己要跟誰睡嗎?

不過,對於這個「性忠貞」的問題,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理事長林立訢說,婚姻就是要保持性忠貞的盟約,而通姦罪對於被背叛的人來說,在心靈上有支持和撫慰的效果,至少會覺得正義是站在自己那邊的。

今天的公聽會上,衛福部婦女福利及企劃組副組長莊金珠,也代為表達她所隸屬的社會及家庭署的意見;她指出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認為,綜合種種意見、研究或資料,認為通姦罪整體而言對女性不利,也無助於建立親密自主的關係,因此基於性別平等,不反對通姦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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劈腿小四不放小三 關10小時逼口交

自由時報 – 2013年11月19日 上午6:11

〔自由時報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55歲男子陳志盛隱瞞已婚身分與侯姓女子交往1年多,去年7月侯女得知陳某已婚且劈腿「小四」提分手,陳某為求復合,竟將侯女關在店內,強逼侯女脫衣服、口交,控制、脅迫近10小時,最後侯女趁陳某情緒緩和且身體不適,才趁機逃走由男友陪同報警,嘉義地院昨一審宣判,依妨害自由罪判陳志盛1年6個月刑期。

侯姓女子控訴,與陳志盛民國99年開始交往,兩人並在嘉義縣共同經營一間餐飲店,侯女後來發現陳某已婚,而且竟劈腿「小四」,與其他女子曖昧、發生關係,去年4月便提出分手。

同年7月某日陳志盛為了與侯女復合,事前支開店員,趁侯女上班後,將店內後門關上上鎖,期間騎跨侯女身上捶打她,並持刀威脅要她答應復合,否則同歸於盡。

此外陳某還到廚房拿菜刀,架在侯女脖子上要她脫光衣服、要最後一次做愛,後因侯女稱月經來作罷,但仍要求侯女替他口交,並控制不讓侯女自由行動,侯女因而被關了近10小時還無法吃、喝,最後因陳某身體不適且情緒和緩,侯女才趁機逃出,隔天由男友陪同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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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口交導致婚變 道格拉斯嬲爆麗塔瓊斯

NOWnews – 2013年8月30日週五 台北標準時間上午11:58

金獎影帝麥克道格拉斯(Michael Douglas),昨(29日)透過發言人承認,已經與妻子凱薩琳麗塔瓊斯(Catherine Zeta-Jones)分居,2人13年的婚姻面臨告終。如今更多細節曝光,據說道格拉斯之前自爆,因為口交導致喉癌,這不僅讓麗塔瓊斯相當尷尬,更成為2人分居的導火線。

道格拉斯3年前罹患喉癌,當時他自稱是因為壓力、酗酒及吸煙所造成,但在今年5月他出席坎城影展期間,接受訪問卻自爆其喉癌的元凶,竟然是因為和別人口交而感染HPV病毒所致,還笑言要繼續口交「以毒攻毒」。

這番言論讓全好萊塢都聯想,麗塔瓊斯也是HPV病毒的帶菌者,這讓她相當憤怒,而且道格拉斯結婚前,居然沒有跟她坦承已染上病毒,更雪上加霜,於是當他從坎城回家時,麗塔瓊斯就決定分居。

不過也有內幕人士爆料,「口交醜聞」僅屬導火線,「他們年紀相差25年之多,而且道格拉斯愈老愈刻薄,經常挑剔麗塔瓊斯,最近幾年2人更是不停大吵。」加上麗塔瓊斯又患上躁鬱症,兩人生活方式越來越不同,更令婚姻維持不下去。

道格拉斯的友人表示,兩人倘若決定申請離婚,將牽涉巨額的身家爭奪戰。有傳育有兩名子女戴倫(Dylan)和凱莉絲(Carys)的麗塔瓊斯,已計劃瓜分道格拉斯的3億美元財產,希望能分得一半,也就是1.5億美元贍養費,並著手準備分8間豪宅。而且,2人也有簽訂婚前協議,內容是婚後每年,麗塔瓊斯可以獲得96萬英鎊,這些都會讓道格拉斯財政遭受重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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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判18年半 律師要上訴

作者: 【中央社台北三日電】 | 台灣新生報 – 2013年9月4日 上午12:00

台北地院今天依乘機性交罪將富少李宗瑞依乘機性交罪判刑十八年六月徒刑。委任律師表示,刑事及附帶民事兩部分都會提起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上午提訊在押的李宗瑞到庭,他理了平頭,身型消瘦,不停與律師交頭接耳商量對策。委任律師鄒志鴻轉述,李宗瑞聆判後第一反應是生氣及不服氣,刑事及附帶民事兩部分都會提起上訴。

台北地院依九個乘機性交罪判處李宗瑞十八年六月徒刑。至於十五個妨害秘密罪部分判處三年十月徒刑,恐嚇部分拘役四十日,妨害秘密及恐嚇部份可易科罰金,折合新台幣二八四萬元。合議庭並判決李宗瑞應賠償賠十二名被害人總計一四二五萬元,全案可上訴。

檢方起訴時指控,李宗瑞以安眠藥等,下藥性侵偷拍卅四名女子,涉犯加重強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但合議庭勘驗影片及證據後,認定李宗瑞性侵九名女子變更起訴法條為乘機性交罪。

法官認定關鍵在於,雖然她們有哭泣抗拒、說不要,但毛髮送驗後沒有毒、藥物反應,且不少人說因為當時喝了酒,可能因酒精而陷入意識不清;法醫研究所也表示無法鑑定影中女子的精神狀態,因此無法證明李宗瑞有使用藥劑犯強制性交罪,不構成加重強制性交罪。

除此之外,還有女子與李宗瑞上床是兩情相悅,不但談笑、為李宗瑞口交,還聽從男方指示變換性交體位,環抱、接吻、愛撫,當李宗瑞問「喜不喜歡」時,還回答「喜歡」,因此這部分不構成強制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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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慣犯誆「包養」少女 性虐還罵她「小母狗」

NOWnews – 2013年9月2日 上午11:45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性侵慣犯包養誘騙一名未成年少女,日前將她帶至一處賓館逼對方口交,但少女不從,男子竟然羞辱她是「小母狗」,甚至還動手掌摑對方,逼她以「狗趴」的方式性侵得逞。男子事後被逮,還辯稱是少女假借性交易勒索他,但法院查出他是性侵慣犯,犯案後仍不知悔改,日前被判4年8月刑期。

根據判決指出,這名32歲的施姓男子是性侵慣犯,他在11年12月底,透過網路聊天室認識一名家住南投縣的16歲少女,他以包養為由誆對方北上,結果將她帶入一處賓館後,向少女稱說「我每月二十萬元包養妳!」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正當少女稱說還要考慮,施男便強押少女在床,還強脫對方衣褲。

少女掙扎表示拒絕,不料施男竟說「妳是我買回來的」、「我是妳的主人,妳就是我的小母狗」等話,逼少女脫衣口交,少女拒絕,施男再逼對方掌嘴,結果他嫌少女力道太輕,先是自己動手打一巴掌,接著逼對方以狗趴的方式性侵得逞,還命她爬入浴室沖洗,自己再趁機落跑。

少女事後報警,施男到供稱是性交易,但因對方勒索30萬未果才指控他性侵,但法院審理後認為施男說詞反覆,未採信施男辯詞,且查出他在犯下此案前1個月,曾與友人犯下多起性侵案,甚致被害人還一度怒罵「我恨你們!」才遭判刑15年。法官認為施男絲毫未見悔改,依對少女故意性交罪判他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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