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生成「攝」狼 偷拍高職正妹被捕

NOWnews – 2014年1月8日 上午10:0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大高材生愛慕高職正妹,竟成公車「攝」狼,長期尾隨偷拍裙底風光;落網後,被依妨害秘密罪嫌移送法辦。

根據了解,這名台大高材生在落網後供稱,因為喜歡被害高職正妹很久了,所以才會心生歹念尾隨上公車,以相機偷拍裙底;不過仍舊被警方依妨害秘密罪嫌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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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拍辣妹美腿裙飛揚 意外拍到內褲判無罪

NOWnews – 2013年12月30日 上午10:41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不少女性都希望自己擁有好身材、除了有堅挺的上圍外,也希望有雙傲人的美腿,而不少男性對於女性的美腿總是無法抗拒誘惑。日前有名男子常會跟拍美腿辣妹,日前正好有名正妹穿著迷你裙,男子拍大腿照時,正好有風吹拂導致辣妹裙襬飛揚,照片拍到露內褲的部分,女方氣得控訴妨害秘密。男稱說自己只是想拍美腿,無意拍下露內褲照,檢方調查之後,認定男子無偷拍意圖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發現,一名年輕的周姓女子,上月某日穿著短裙外出,該日下午4時左右,她當時手拉行李箱行經新北市板橋區的八德公園附近時,正好有一名41歲的彭姓男子,發現周女穿著短裙和絲襪、露出修長的美腿,便在後方尾隨並連續拍下美腿照片。

彭男跟拍的行徑被其他路人發現,懷疑他行跡可疑是要偷拍裙底風光,隨即告知周女並攔下報警。警方獲報之後帶回偵訊,並被依妨害秘密罪移送。根據《聯合報》報導,彭男否認偷拍裙底,他稱說自己是個「美腿控」,喜歡拍攝女性的美腿,當時見周女的腿很漂亮,自己才會忍不住跟拍。

彭男還稱說自己並未將相機伸向周女裙底偷拍,但警方和周女發現照片內有被拍到內褲的畫面,他稱說當時因周女裙子穿的很短,加上有風吹服裙襬,鏡頭才會不小心拍到,並拍刻意針對私密部位偷拍。

新北地檢署偵訊並勘驗照片,發現拍攝角度都是由上往下,並非是偷拍底褲常見的由下往上拍,加上其他角度多半是和裙底平行,也拍到高跟鞋和行李箱,畫面也都是以腿部為主,認定他不構成妨害秘密罪,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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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偷拍辣妹被逮 「腿」非隱私不起訴

作者: 林昱孜 | TVBS – 2013年12月30日 下午12:22

偷拍長腿,最後檢方竟不起訴處分,新北市一名周姓女子,走在路上遭到後方男子偷拍,好心路人拍下整個過程,並報警處理,周姓女子氣告偷拍男涉嫌妨害秘密,警方依法移送,但檢方勘驗照片,認定男子拍攝角度由上往下,或與裙底平行,拍的是腿,並非身體私密部位,不構成妨害秘密罪,裁定不起訴處分。

穿著短裙的周姓女子,拖著行李箱過馬路,後方穿著黑色上衣的男子,緊跟在後,用外套蓋著的左手,藏著手機,對她的長腿猛拍。記者林昱孜:「整段畫面,被後方的好心路人拍了下來,報警處理,警方依妨害秘密罪移送法辦,但檢方最後竟然不起訴處分。」周姓女子堅持對偷拍的彭姓男子提告,但案件移送新北地檢署調查,檢方勘驗查扣照片,認為拍攝角度,都由上往下,或與裙底平行,拍到的畫面,以高跟鞋和行李箱為主,因而認定彭姓男子,不構成妨害秘密罪,檢方確認照片都以腿為主,並非拍故意拍攝,是女子走路太快,裙子飛揚才露出底褲。民眾:「我覺得不是很合理,因為刻意去看那個部位,本來就讓人感覺,不是很禮貌,也不是很舒服。」民眾:「舉發他吧,這樣太過分,這是個人隱私。」無故拍攝身體隱私部位者,才構成妨害秘密罪,檢方認定彭姓男子拍的是腿,做出不起訴處分,但儘管依法有理,一般女性仍不認同,更何況是受害的周姓女子,心裡想必更不好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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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傳淫片 老闆怕外流告恐嚇

作者: 蕭博文╱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2月24日 上午10:16

中國時報【蕭博文╱台北報導】

北市李姓女子與老闆外遇多年,東窗事發後不僅透過LINE向老闆娘嗆聲,還譏諷「妳要感謝我,妳老公這10幾年才沒得性病!」甚至以大陸熱門通訊軟體QQ傳送偷拍的性愛影片給老闆,並註明「送你的!」讓老闆擔心淫片外流、惶恐不安,台北地檢署昨日依恐嚇罪起訴李女。

李女與開水電行的老闆有染多年,多次外出開房間偷情;去年9月間,李女與老闆因故感情生變,她把握最後一次與老闆上床的機會,暗中拍下2人交歡畫面,儲存在公司內的筆記型電腦。

去年10月間,李女離職,老闆娘在李女的筆記型電腦赫然發現老公與李女的偷情影片,氣得向李女興師問罪,豈料李女竟反嗆「妳要感謝我,妳老公這10幾年才沒得性病!」李女事後連遭老闆與老闆娘控告妨害祕密、妨害家庭,遭北檢起訴。

外遇的老闆後來獲妻子原諒,並撤回通姦告訴,可是卻在去年底接到1名陌生QQ網友傳來的性愛短片,並註明「送你的!」,驚見片中男主角就是自己,懷疑李女是幕後藏鏡人,再告李女恐嚇罪。

李女原本否認傳送性愛影片,卻又坦承性愛影片從未外流,還辯稱「送你的!」並不具恐嚇意圖。

檢察官認為,李女與老闆一家人因外遇之事鬧得不可開交,且性愛影片由李女拍攝保管,認定李女就是傳送之人,傳送影片意在暗示握有把柄,有恐嚇他人意味。

此外,老闆還指控李女去年4月間以爆料外遇之事逼他簽下200萬元支票,涉嫌恐嚇取財;但檢察官調查發現,2人事後來往正常,9月間甚至還發生性關係,認恐嚇取財部分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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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付30萬包養 跳票還偷拍淫片

自由時報 – 2013年11月26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男子林大安以科技新貴之姿,騙小模願以月付30萬元包養,結果小模非但錢沒拿到,還被性侵並偷拍性愛畫面,並要求找「性奴」換回偷拍影片,手法相當惡劣。

自稱從事科技業的男子林大安,被控將電子郵件「簡易養」寄給1名小模,佯稱月付30萬元包養,每月要發生1次性關係,小模依約前往旅館做愛,林男竟以菸盒偽裝的針孔偷拍,事後還給對方芭樂票,並恐嚇被害人若想拿回偷拍影片,必須找1名「性奴女模」來代替。

挾淫片白玩小模

被害人向檢方說,她隔月發現對方承諾的30萬元支票跳票,多次聯繫後,林大安以付款為由,邀約她到汽車旅館見面,結果不但沒給錢,還秀出偷拍性愛畫面,放話恫稱「妳現在有2個選擇,第一是乖乖去洗澡,洗完後就坐床上跟我發生性關係,第二是妳可以走,但我會把影片傳出去」,被害小模擔心偷拍影片外流遭性侵。

被害人泣訴,林男告訴她,偷拍影片存在網路雲端硬碟,若找到其他女模,願代替她的性交工作,就會把密碼帳號告訴她,讓她可自行刪除影片,小模信以為真,但找不到有人願意代替當性奴,惟仍交付60多位女模臉書等資料給林男。

由於替代性奴未出現,林男準備再約被害人見面,小模則透過全國婦幼保護專線協助,由社工暗中報案,檢察官指揮中山警分局拘提林男到案,從林的電腦找到偷拍影片。

要求找性奴換回淫片

林男承認偷拍性愛過程,但否認強姦小模,表示是金錢交易,雙方你情我願,檢方未採信,台北地檢署昨依強制性交、詐欺及妨害秘密等罪嫌將林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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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包養小模真性侵 男子遭訴

中央社 – 2013年11月25日 下午6:41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林姓男子自稱科技廠商發送電子郵件勾上1名小模並表明每月以30萬元包養,小模遭騙取性服務又遭偷拍。北檢今天起訴林男。

起訴書指出,林姓中年男子今年6月間自稱是科技廠商,先以簡訊傳給1名小模特兒表示有工作需聯繫後,取得小模e-mail,再發信給小模,小模點閱後發現信件內容是「簡易養」,對方表明每月以新台幣30萬元包養她,只需每月任選2天至3天中午陪伴即可。

檢方表示,小模心動上鉤後,雙方見面並談好每月30萬元、性交一次為對價,林男拿了一張面額60萬元的支票交付並告知女方可自行填上日期,但這張支票根本無法兌現。

檢方指出,小模收下支票就與林男發生性行為,但林男竟在菸盒內放了密錄器,拍攝雙方性愛過程,待完事後,兩人赴咖啡店吃飯,林男再以接手機為由,藉故離開。

檢方表示,小模發現支票跳票後告知林男,林男以給現金為由,約小模在汽車旅館見面,卻是拿出性交畫面威脅女方,以「妳現在有2個選擇,第1個就是乖乖去洗澡,洗完後就要坐床上跟我發生性關係,第2個你可以走,但我會把影片傳出去」等語。小模因遭威脅而與林男性交。

檢方指出,林男告知小模可以提出其他女模特兒的個資,且讓其他模特兒與他發生性交關係,就可以替代小模現在的處境,小模因此交付60個人的臉書資料,但林男表示,還沒找到替代者,日前再次約小模見面。女模因心生恐懼,打113報案。

檢方日前簽發拘票及搜索,將林男逮捕並查扣相關電腦及手機。

北檢今天偵結,依詐欺、妨害秘密及強制性交等罪嫌,將林男起訴。10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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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1女指控遭迷姦 李宗瑞仍辯:只偷拍沒性侵

NOWnews – 2013年11月14日 上午11:56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富少淫魔」李宗瑞,被指控涉嫌偷拍迷姦多名女子,經過1年的調查後,台北地院在9月3日一審宣判,分別依乘機性交罪和妨害秘密罪各判18年6月和3年10月、共計22年4月徒刑的刑期,並需賠償12名被害人共1425萬元。李宗瑞不服提出上訴,13日高院第2度開庭,又有1名女子出面指控遭李性侵。

李宗瑞涉嫌偷拍、性侵34名女子,一審遭判處22年4月後,李宗瑞不服再提上訴,高院在13日進行第2次開庭。李宗瑞出庭時帶著口罩、不發一語的進入法庭。公訴檢察官提出新增一名被害人「H女」的筆錄,她是34名被害人其中之一。原本她不願出面指控,但上月她改變心意,前往北檢應訊製作筆錄。

H女指控,李宗瑞趁她意識不清時對她性侵,檢方將她的筆錄列為新增罪證,李宗瑞得知後辯稱「只有偷拍沒有性侵」。根據《中國時報》報導,H女向檢方表示,11年5月參加友人的夜店PARTY時,李宗瑞稱說送她回家,在車上給了一瓶礦泉水喝後,她便不省人事,對於自己遭性侵一事完全沒印象,直到看到網路流傳的影片才認出來,哭訴自己的一生已經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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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老師入侵住宅裝攝影機 迷糊女師機警逮狼

作者: 記者袁志豪╱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11月8日 上午2:48

已婚的四十七歲陳姓國小男老師,愛慕同校剛離婚的卅多歲吳姓女老師,得知她怕忘了帶鑰匙,在教室留有備分,偷偷拷貝鑰匙潛入吳家浴室裝手掌大小的攝影機;新北地檢署依無故侵入這宅及妨害秘密等罪嫌起訴他。

陳姓男老師在學校擔任幹部,趁著觀看人事資料,記下對方個資;陳又聽吳女自嘲,平時比較迷糊,常忘了帶鑰匙,因此在擔任導師的教室內有多放一分住家鑰匙與大樓出入感應器。

近日,陳老師得知吳女與丈夫離婚,家中剩她一個人居住,於上月九日,利用到吳女班上教學時,打開教師櫃子,取出吳女家的鑰匙與感應器,到校外製作備分後再放回原位;五天後,他確認吳女上課時間,利用吳女不會在家時,準備好充滿電的小型攝影機,潛入吳女家偷拍。

他將攝影機架設在浴室洗手台下方,鏡頭朝上,離去前又偷走吳女家停車場遙控器;吳女雖發現遙控器不見,但未發現其他異狀。

陳備分好遙控器,隔天清晨再度潛入吳女家將遙控器放回原位;吳女起床見遙控器離奇出現,心驚懷疑有人入侵,詳細檢查後,在浴室發現已拍下她洗澡畫面的攝影機。

吳女立刻報警,也跟同事討論;陳得知東窗事發,馬上寫好匿名懺悔信投入信箱,信中提到「所做之事沒有惡意,讓妳覺得很恐怖,相當抱歉,我會立即離開台灣,妳不用擔心。」

吳女看到信件,感覺歹徒藏身在她附近,更加恐懼;剛好警方過濾監視器畫面,根據機車車號約談陳到案,他承認所有犯行,表示非常後悔,願意賠償一切損失。 更多udn報導:台灣這樣看大陸?陶子喊誤會大‧詭異… 火場男屍離奇消失9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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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3女洗澡 工程師賠150萬

自由時報 – 2013年10月30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何宗翰/新竹報導〕竹科一名有台大碩士學歷的27歲林姓工程師,4月起偷拍新竹市租屋處3名女房客洗澡,被害人發現報警,警方從相機記憶卡找到17支短片,林嫌被依妨害秘密送辦,日前在法院庭訊時,林嫌與3名被害人各以50萬達成和解並撤回告訴。

林姓工程師在光復路承租套房,因發現浴室氣窗緊鄰公用走道,只要一聽到有人洗澡,就從陽台搬來鋁梯,爬上2公尺高的氣窗以相機錄影偷拍,5月被一名女房客發現,因搬梯子跑不快,被她的男友活逮;警方從相機記憶卡中發現共有17支短片、3名女子受害。林姓工程師辯稱因交不到女友,又擔心援交被抓,才會偷拍女房客洗澡,影片只是自己觀賞並沒有PO上網,願意向被害人道歉、賠償。

林姓工程師與被害3名女子各以50萬達成民事和解,並願意銷毀全部錄影檔及相機,妨害秘密屬告訴乃論罪,3女後來皆撤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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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撿屍!」李宗瑞出庭 認偷拍換輕判

作者: 趙國涵 | TVBS – 2013年10月23日 下午6:52

喧騰一時的富少李宗瑞性侵案,涉嫌性侵及妨害秘密,一審遭判22年4月,下午高院首次開庭,在押被告李宗瑞落魄出庭,大喊「我沒有撿屍」,還說土耳其人王凱傑都能交保,自己卻不能,不公平,卻當庭「承認偷拍女生」,因為妨害秘密罪可以易科罰金,要是李宗瑞爭取到性侵無罪,也就是說,除了民事賠償被害人1400多萬外,刑責部分,李宗瑞有可能易科罰金,只要付287萬,就不用被關。

記者vs.被告李宗瑞:「李宗瑞要不要道歉,你後悔嗎,有沒有和被害人和解了,要賠多少錢?」兩名法警前後押解,李宗瑞踏進高等法院,POLO衫、長褲,稀疏的頭髮長長了,一再進出法院,這回他沒了上次穿著西裝皮鞋正式打扮,氣勢似乎顯得落魄了些,一審法官認定他涉嫌性侵偷拍恐嚇,25罪一罪一罰,判刑22年4個月。二審開庭,李宗瑞逮到辯駁機會,他滔滔不絕,一進法庭還沒坐下,就急著喊「我沒撿屍」,這回他認了偷拍女生,但再度重申,兩情相悅沒性侵,認偷拍關鍵就在,性侵是重罪,但妨害秘密可以易科罰金,也就是說,要是爭取到性侵無罪,李宗瑞拿出287萬就不用被關。記者vs.被告李宗瑞(2013.09.03):「李宗瑞會不會擔心被重判,有沒有信心?」去年7月爆發不雅照風波,李宗瑞一度連夜南下避風頭,被檢方通緝才投案,上回一審判決出爐,北院認定仍有逃亡之虞,李宗瑞還押。律師文聞:「特別是連有相似案件,一個土耳其性侵案,當然在偵查中當時檢察官聲押,那一部分在地院的時候就被駁掉,不讓他收押就交保,那同樣的類似這種案件,為什麼連土耳其人可以交保,本國的人反而不能交保?」

類似案件,判決結果卻不同,律師表示,二審已提出申請,替李宗瑞爭取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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