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嘿咻人妻32次 怕「一罪一罰」掰多病僅6次

NOWnews – 2014年2月17日 上午11:52

社會中心/苗栗報導

一名男子與一名有夫之婦有染,2人之後陸續上床多次,遭對方丈夫控告妨害家庭。男子原本供稱平均每3天就和人妻「嘿咻」一次,先後約發生關係32次;遭到起訴後,擔心「一罪一罰」原則,竟改口稱自己罹患多項疾病身體差,僅和對方嘿咻6次,但法官不採信,仍以32次計算判刑,合併執行10個月徒刑。

法院調查發現,該名與人妻通姦的蕭姓男子,離婚且育有2名已成年的子女,他與盧姓人妻在12年因宗教認識,8月起到12月5日盧女和張姓丈夫離婚前這段期間,盧女向丈夫坦承外遇,和蕭男在租屋處發生多次關係。當時雙方協調離婚,張男因此怒控蕭男妨害家庭。

蕭男原本供稱,平均約每3天和盧女「嘿咻」一次,交往期間大概發生約32次性關係,之後遭到起訴。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他因擔心「一罪一罰」原則,擔心刑期過長,法院出庭後改稱自己有罹患心臟病、高血壓、椎間盤突出等疾病,辯自己身體不好無法頻繁發生性行為,改口稱僅和盧女嘿咻6次。

蕭男還在庭上辯稱,自己在地檢署應訊時因過於緊張,加上沒請律師且又身體不舒服才會說錯,但法官認為蕭男說謊而不採信,認為他自承的發生32次關係較為可信,因此各判刑4月,合併執行10個月,可易科罰金。但蕭男如不想被關,以每日1千元折算1天,他得繳30萬才能換免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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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液味+呻吟聲 難證通姦

作者: 王己由、林郁平╱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2月15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王己由、林郁平╱台北報導】

李姓男子凌晨開車回家後洗澡更衣,被王姓妻子聞到內褲有濃濃的精液味道,馬上跑去看車上行車記錄器,聽到丈夫的蔡姓女同事在車上說「腰好痠」、「我的褲子呢?」,還有丈夫和蔡女的呻吟聲,控告2人通姦,但法官認為缺乏2人有具體性器接合行為的事證,判決無罪。

判決指出,通姦、相姦罪的構成要件,是性器接合。李男內褲驗出自己的精液,是正常的事,無法證明是和蔡女性交,且他的內褲沒有蔡女的DNA;呻吟聲也不只限於性交才會發出,可能是受親吻、愛撫、相擁等親密行為的感官身體刺激發出的聲音。

李男在民國85年結婚,他的妻子王女提告表示,丈夫在前年9月間凌晨開車回家後,馬上進浴室洗澡並換穿衣物,同日早上她洗衣服時,聞到丈夫內褲有濃濃精液味,就察看車上的行車記錄器,竟聽到丈夫和蔡姓女同事的曖昧對話。

王女認為2人有染,控告丈夫和蔡女涉嫌妨害家庭,檢方並據此起訴。

但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不能光憑內衣褲上的精液,及車上的呻吟聲,就認定判李、蔡2人有通相姦行為,在缺乏具體事證下,應判決無罪。

對於王妻抓姦因沒有逮到關鍵事證被法院判無罪,徵信社業者「吳董」表示,抓姦最重要的還是「抓姦在床」人贓俱獲,必須跟蹤當事人到旅館或住處,且還不能心急馬上破門,以免當事人破壞現場。

他說,有經驗的員工會聽到呻吟聲或事後洗澡聲後,才通知警方到場一起「見證」,否則亂闖反而會吃上妨害自由與妨害祕密的官司。

吳董指出,抓姦除跟監外,在車上裝GPS、向電信公司員工買通聯紀錄等,都是慣用手法,還會網路肉搜或查驗個人電腦,看能否找到曖昧照片、影片與聊天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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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和小三夫通姦

自由時報 – 2014年2月13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兩對夫妻,為了抓姦,竟然如電視劇情般「超展開」,意外演變成交叉式通姦,兩對怨偶既換夫也換妻,關係混亂!

抓夫外遇 演變成交叉通姦

判決書指出,李男有小三,李妻想抓他姦,遂找小三的老公林男合作,沒想到還沒抓到姦,李妻、林男自己也搞出姦情,抓姦人竟成了通姦人,還諜對諜打起抓姦大戰,4人交叉提告求償,台北地院昨判跟進通姦的李妻、林男,應連帶賠償李男15萬元,可上訴。

此案共衍生4場民事官司,第1、2場是兩個人妻的互告,去年7月北院判各賠10萬元給對方,等於戰成平手;昨天的判決是第3場,李妻和林男抓姦的這一方反倒先輸了;但林男不示弱,也告了林妻、李男,此案尚在北院審理中,是第4場,勝負難料。

4人告成一團 互有輸贏

判決指出,李男、林男都是電腦工程師,兩人曾是科技公司同事,李妻現為北部某科技大學職員,林妻則在跨國通訊業工作。

林氏夫妻愛情長跑12年才結婚,育有2子,結婚10年後發生這場婚變。林妻指控,99年起,丈夫林男開始搞神秘,常接到神秘電話就躲著她講,100年林男突然要離婚,林妻想起林男2年前說過,李妻常向他抱怨婚姻不美滿,她遂懷疑李妻就是小三。

林妻遂聯絡李男連手抓姦,兩人合作追查各自的配偶行蹤,並取得他們在車上的鹹濕對話,對話中,林男曾自我反省這樣和各自配偶有何不同,李妻還說:「那我們去換妻俱樂部啊!」

李妻挨告後,也找徵信社「反蒐證」,去年跟監李男、林妻,在漁人碼頭等景點拍到公然緊緊相擁的照片,且多次出入摩鐵相處,雖曾衝入抓姦,但只找到用過的的保險套、衛生紙,未抓姦在床。

雙方後來交互指控妨害家庭、妨害秘密、誹謗、侵權等刑民事官司,但刑事都不起訴。李男從林妻處取得李妻和林男的偷情錄音,也提告、求償250萬元。

但李妻、林男都堅稱沒上床,林男說,是李男與林妻外遇在先,也曾向各自的配偶承認偷吃,卻暗自聯手竊錄,他主張錄音沒有證據能力;李妻也辯說,她知道丈夫在她車上裝GPS和竊聽器,才故意將計就計,和李說些「有的沒的」,「也要讓丈夫嘗嘗被背叛的痛苦,才故意這樣說」。

但法官不採信,依據李男舉證的對話錄音,認定李妻、林男有不正常往來,侵害李男的配偶權,判應連帶賠償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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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與小三同床 判賠妻40萬

自由時報 – 2014年2月9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巫姓男子已婚,去年7月卻裸身與衣衫不整的黎姓按摩女共處一室,巫妻帶員警「抓猴」,提告通姦附帶民事賠償;法官認為通姦證據不足,不起訴,但2人在偵訊時坦承發生過性行為,判2人須賠償40萬元。

判決書指出,巫妻吳女前年初就已經發現丈夫外遇,曾與黎姓小三外出協商,巫男也向妻子承諾不再與黎女往來,但從事建築業的巫男與在按摩店上班的黎女卻又在中壢市的住處同居,吳女心碎之餘向丈夫和小三提出60萬元精神賠償費用。

法官調查發現,黎姓被告已知巫某是有婦之夫,卻仍與他同居,並發生性行為,損害巫妻權益,且黎女於101年7月8日凌晨3時許,穿著睡衣與僅著內褲的巫男共枕同眠,雖然沒有證據證明2人有性交行為,但是孤男寡女深夜衣衫不整共處一室,損害吳女身為妻子的權益。

原告吳女主張丈夫的行為讓自己精神受到痛苦,因此求償,法官考量被告收入不多,且巫男還需支付孩子的扶養費用,裁判巫、黎2人須賠償吳女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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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妻又傳簡訊恐嚇 莽夫判刑

自由時報 – 2014年2月6日 上午6:12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曾任職國防部電訊發展室,目前當資訊安全顧問、年收入高達七百萬元的張姓男子,因疑妻外遇毆妻成傷,吃上保護令後又連發簡訊恐嚇騷擾「綠帽爸爸下跪求妳保全這個家,認真賺錢給妳買漂亮的衣服去約會,穿性感內褲去跟人打炮?」新竹地院依違反保護令與傷害罪判刑。

判決書指出,張男一○一年十月因懷疑妻子外遇,毆妻成傷。事後妻子向新竹地院聲請暫時保護令獲准。

張男去年三月二十七日收到保護令後,從三月三十一日到四月五日之間,以手機傳送多通恐嚇簡訊給妻子,內容為「妳自己跟人上床搞男女關係,把錯往我身上推?妳想過小孩的未來嗎?妳只是個自私的混蛋!」

「在小孩前抹黑我,以合理妳的通姦背叛,那妳有沒有告訴她們,綠帽爸爸下跪求妳保全這個家,認真賺錢給妳買漂亮的衣服去約會,穿性感內褲去跟人打炮?」

法官認為,張男不與配偶理性溝通,竟因一時氣憤衝動即徒手毆妻成傷,誠屬不該;又於接獲保護令後不知深切警惕,仍恣意違反、漠視法令,接續傳送簡訊騷擾妻子,傷害及騷擾行為皆對妻子身心造成莫大的傷害、壓力與恐懼。

依傷害罪判刑2月

法官調查,張男罹患重度憂鬱症、泛性焦慮症、失眠症等症狀,學歷為碩士畢業,現為自營商,年收入約七百萬元。新竹地院將他依傷害罪判刑兩月,違反保護令罪處拘役三十天,均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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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懂血型 77歲才知兒非己生

作者: 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4年2月6日 上午2:49

蔡姓老翁結婚五十三年後,才知次子是妻子偷情所生,訴請否認子女打贏官司後,不堪戴綠帽近半世紀訴離,法官認為已超過告訴時效,且只要蔡願意包容,夫妻還是能和好,駁回離婚請求。

八十歲的蔡姓老翁提告指出,結婚五十多年,次子非他骨肉的事,他直到三年前才知道。當時妻子要把多筆財產過繼給四十四歲的次子,引發家庭革命。

蔡姓老翁表示,長子這才告訴他,心中一直懷疑弟弟是母親與他人所生,因為弟弟的血型是B型,他們夫婦的血型分別是A型、O型,不太可能生出血型是B型的弟弟。

蔡表示,他不懂血型的事,責問長子既然知道為何不早說,長子表示怕他知道傷心;他追問妻子真相,妻子否認對他不忠,強調次子非偷情所生,他不相信,打官司訴請否認子女。

法官認為,A型丈夫與O型妻子生下B型子女的機率極低,且次子又拒絕做DNA親子鑑定,判決認定次子非蔡所親生,此案已定讞。

蔡姓老翁在全案定讞後訴請離婚,同時要求妻子賠償兩百萬精神損失。蔡表示,自從知道次子非親生後,每日飽受煎熬,每想到妻子和別人私通,自己還傻傻的為次子清償負債,「感覺受騙及被侮辱」。

「我沒有外遇」,蔡妻指出,次子沒到醫院做親子鑑定她才敗訴,但不能因此認為她有外遇,況且時隔四十多年,早已超過告訴時效,而次子也早在外獨立生活,並不會影響到兩人的婚姻關係。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蔡的次子已四十多歲,早已超過通姦訴請離婚的法定期間;況且只要蔡願意體諒及包容,婚姻還是可以維持,因此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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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戴兩頂綠帽? 男入監妻通姦二度懷孕

NOWnews – 2014年2月5日 上午11:34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因毒品案入監服刑的林姓男子,因妻子和一名李姓男子有婚外情且產下一子而在前年入監前控告妻子通姦,沒想到去年院方安排雙方調解時,林男又見妻子挺個大肚子,懷疑她又和其他男子通姦,憤而再提起另案通姦告訴。

而由於林男和妻子已分居4年多,因此妻子並不清楚林男入監服刑情事,在調解時見林男被銬著手銬腳鐐出庭時才得知其早已入監服刑,因而當庭訴請離婚,並獲法官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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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友下狠手凌虐 3歲女童死在媽面前

作者: 廖素慧、張朝欣╱綜合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1月29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廖素慧、張朝欣╱綜合報導】

男子李易哲因同居女友的3歲女兒占他的床位又尿床,半夜將熟睡中的女童以極不人道的方式凌虐,大罵「妳想死,我送妳見閻王」,凍得半死的女童苟延殘喘兩口氣後,在母親面前死掉,被棄屍放水流10公里,一度還被誤為洋娃娃,李嫌落網一臉冷漠,檢方複訊後聲押獲准。

夢見女兒找她 母自首

自稱受控趁機掙脫的王慧瑩,27日晚上從虎尾科技大學附近打電話向住嘉義市的丈夫吳崇豪求救,吳某飛車前往接應離家3個月的妻子,王婦泣訴女兒被害死了,近日常夢見女兒穿紅衣服來找她,十分害怕!吳某大驚失色,陪妻向嘉義市警方報案,警方連夜到雲林虎尾中正路一家網咖逮捕李易哲。

虎尾警分局元長分駐所去年12月29日獲報,山內村農路大圳內有1具女幼童屍體,經相驗女童並非自然死亡,雲嘉警方展開調查。

警方調查,20歲王女與26歲大學肄業的吳男於去年10月間吵架,負氣帶女兒離家出走,和相識月餘的網咖同事23歲李易哲到虎尾租屋同居。11月初吳男獲知,控告王、李兩人通姦。

王女3人同住窄小公寓,共睡一張床,李男因沒錢花又沈迷網咖,動輒對女童拳打腳踢、用鞋帶綁女童雙手於木頭柱子罰站,女童驚慌、哭鬧不安。

「妳想死 我送妳見閻王」

去年12月24日凌晨3點多,李嫌自網咖返回住處,看到女童占他床位熟睡又尿床,他暴怒起來,竟將女童抓進浴室,反鎖門,以鞋帶綑綁女童雙手,毆打她,她驚嚇得哭不停,李嫌竟罵「妳那麼想死,我送妳去見閻王!」

接著持續凌虐,直到女童全身癱軟,抱出冰冷的女童丟給王女,並說「見妳女兒最後一面」,凍得半死的女童苟延殘喘兩口氣後,就活生生在母親面前嚥最後一口氣。

棄屍放水流 漂10公里

李嫌將女童屍體裝入裝棉被的透明塑膠袋裡,凌晨4點多騎機車載到虎尾博愛路尾寮橋丟棄灌溉大排,漂流了10公里,一度還被誤為洋娃娃。

王女供稱,李嫌反鎖浴室虐打女兒時,她拍打敲門苦求李嫌住手,後來又哀求將女兒送醫,李嫌冷酷回答以「第一沒錢,第二送去也太晚了」,只是抽菸,等女童心跳停止。

王女希望將女兒火化,但李嫌逕自載出棄屍,她想報警,但自與李嫌同居後就被沒收手機、控制行動,直到前晚李嫌不在,趕緊向丈夫求助。

檢聲押李易哲獲准

李嫌於警訊坦承虐打女童,但辯稱有對女童做CPR急救,且過程王女都知情。王女因情緒激動,昨天上午警訊後血壓降低,身體不適,送醫住院治療觀察。

雲林地檢署表示,李嫌有竊盜前科,外表看起來斯文沉默,沒想到竟如此狠心,昨偵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至於女童母親是否涉案,將進一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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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兒送屋?老婆外遇他討回

作者: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4年1月29日 上午3:09

張姓男子將房屋借名登記大姨子名下,但他發現妻子外遇,氣得要求大姨子「吐回」房子,但遭拒絕。大姨子說,妹夫和前妻在澳洲還有剩餘財產分配官司,才先將要送給妹妹「生兒子才給的禮物(房子)」登記她名下。法官判決,張可以撤銷贈與,大姨子必須移轉房屋所有權給張。

雙方爭奪的公寓位在台北市行義路,面積四十一坪。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借名登記」是無名契約,適用民法上委任契約的規定,當事人任何一方可以隨時終止委任。

張姓男子在一九九二年、第一段婚姻前就將行義路的房子借名登記在胞弟名下。二○○一年張再婚,妻子和胞弟不和,一直吵著「房子不能登記在他那兒」。張為避免家庭失和,改將房子借名登記在大姨子名下。

再婚才五年,張卻逮到妻子通姦;他索性將家門門鎖全部換掉,不讓妻子進屋,妻子只好搬家。

四年多前,張要求大姨子返還房屋所有權,但被拒絕。大姨子說,房子是妹夫「獎勵」妹妹懷男胎的禮物,當時因妹夫和前妻在澳洲還有剩餘財產分配官司,擔心被前妻查到這筆財產,才借她的名字登記。張妻出庭作證,支持姊姊的說法,強調是「我生兒子,丈夫送我房子」。

法官認為,澳洲相當注重隱私權,不會無故清查現任妻子的財產總歸戶資料,況且張也曾將桃園的房屋移轉登記給妻子,「怕澳洲法院查財產」的說法沒有道理。

判決指出,沒有證據可認定張送房子給妻子,即便有,將房子登記大姨子名下也只是履行贈與前的權宜做法,何況這房子歷年的稅捐都是張在繳納,足證張的大姨子並未取得房子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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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人妻另有「小小王」 情夫稱檢查私處還硬上

NOWnews – 2014年1月27日 下午3:09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會不會太超過!一名已婚婦人發生婚外情,和小王暗通款曲2年,婦人之後提出分手,小王心有不甘遭甩,不但在深夜前往婦人家樓下徹夜守候,發現她與另名男子共處一室,懷疑她另結新歡有「小小王」,竟然直接闖入她家,稱說要「檢查她私處」看有無發生關係,並還性侵得逞。

檢警調查該名鄭姓男子,原在某通訊公司上班,他在6年前就讀北部某科技大學的在職二技專班時,認識班上的翁姓婦人,2人因而發展不倫戀。翁女的吳姓丈夫則是在大陸長期經商,每個月只回台7天。翁女和鄭男自09年開始通姦,時常同遊國內外,還不時在各地偷情。

2人不倫戀持續2年,翁女在11年提出分手,鄭男得知後不甘被甩,某天深夜偷偷前往翁女住處樓下等待,發現她與一名不明男子徹夜共處,因此懷疑她另結新歡。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鄭男隔天趁機闖入翁女家中,翻找有無保險套或用過的衛生紙,還觀察浴室地板乾濕與否,他還詢問翁女但對方不承認。

不料鄭男不死心,竟然逼翁女脫褲「給他檢查」,結果卻趁機性侵得逞,事後還寫黑函給翁女丈夫,稱說翁女外遇偷吃。事後翁女向丈夫坦承婚外情,還稱說遭鄭男性侵,吳男質問鄭男,他坦承有姦情卻否認性侵。但法院審理後,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鄭男3年4個月徒刑,另他還涉及通姦罪和侵入住宅罪,另處6個月和3個月徒刑,而吳男和翁女也在去年6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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